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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农村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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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农村道路,有意破坏国家乡村公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7条、119条1款之规定,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源、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知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道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因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该怎么解决

第一步,计算自己的损失。

第二步,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第三步,与责任的相对方交流,不和解就起诉,附带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四步,会查清事实,作出判决。

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 :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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