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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的能作废吗?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

认证过的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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