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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局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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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局权利如下:

1、只有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

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进行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时间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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