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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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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行使拒绝标的物的权利:

1、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标的物的;

2、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1、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发现房子有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先到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确定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如果是,可以在保修期内主张保修;相反,这个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人为损坏,二手业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维修义务;

(3)如果二手房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了买方的正常生活和使用,买方可以与业主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业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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