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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丢失的拆迁协议书?

来源:尔游网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后的处理方法以及拆迁协议签订后是否可以反悔。对于协议丢失,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向拆迁办借用复印件,但补办拆迁安置协议较麻烦。对于反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但如果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或者房屋估价机构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无效或变更协议。因此,保管好协议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一、若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应如何处理?

1.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含一式四份,分别为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所持有的各一份。

2、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3、拆迁安置协议虽说能补办,但是也会很麻烦,可能会面临当时的拆迁办已经换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转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认您说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所以会找很多部门,耽误很长时间来补办这个拆迁安置协议。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马虎大意,在资料都整理好放一个比较安全、明显的位置,防止拆迁安置协议的丢失。

二、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一)房屋拆迁依托于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拆迁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然而,补办拆迁安置协议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麻烦和耗时的问题。因此,大家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应谨慎保管,防止丢失。同时,一旦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存在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违法等问题,或者房屋估价机构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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