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回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