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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时间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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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回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或者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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