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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算?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土地上的附着物,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青苗林木。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计算、结算调换房屋的差价。如选择改建地段的房屋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用土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可查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此处不考虑征用耕地带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的三年年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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