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第一, 小规模纳税人 没有开具 专用 的资格,这是征收管理的规定;第二,开具 普通 或者通过国税地税局代开的专用,都要按规定计提应交,对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来说,没有区别。第三,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专用(仅限试点城市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或代开的专用,受票方可以进行抵扣,而普通却不可以。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