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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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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毁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毁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占用和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总数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破坏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和破坏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项总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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