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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另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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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借债方自己偿还,不需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若所借债款并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也未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自己与这些债务没有关系的话是不用承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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