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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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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与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四个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接到救援要求或举报后不救援,造成严重后果;

3、是负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即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三、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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