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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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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党章》 第九条 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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