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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停职后一般应该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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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

(2)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停职检查的组织措施有四个特征如下:

(1)强制性。采取组织措施,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2)暂时性。在案件查实后,对被调查人作出纪 律处分的同时,停职检查的决定自行终止。

(3)特定对象。采取组织措施,必须是被立案检 查的违纪党员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问题的 调查,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开展。

(4)特定程序。采取组织措施,必须由党的组织或纪捡 机关依照有关条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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