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责任: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