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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至202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报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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