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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山东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4]76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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