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流程: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
一、私有房屋的买卖程序有哪些
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二、二手房的过户流程具体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4、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