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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证怎么改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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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证改户主步骤如下:

1、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原户主和新户主的身份证明、宅基证原件、宅基地的土地证、家庭户口簿等材料。

2、办理申请:前往所在地的乡(镇)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宅基证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审批:当地的乡(镇)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进行审批并颁发新的宅基证。

4、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的规定,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如工本费、印花税等。

宅基证改户主的原因如下:

1、原户主去世:如果宅基地原户主去世,需要将宅基证上的户主进行变更,以便继承人能够正常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2、原户主迁出宅基地:如果宅基地原户主因某些原因迁出宅基地,需要将宅基证上的户主进行变更,以便新的宅基地使用人能够正常使用宅基地。

3、原户主转让宅基地:如果宅基地原户主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需要将宅基证上的户主进行变更,以便新的宅基地使用人能够正常使用宅基地。

4、原户主离婚:如果宅基地原户主因离婚而需要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一方,需要将宅基证上的户主进行变更,以便新的宅基地使用人能够正常使用宅基地。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宅基证变更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另外,建议在办理宅基证变更前,提前了解相关和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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