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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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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一、许可他人个人专有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因此,从著作权人的角度,著作权许可使用分为专有使用和非专有使用;从被许可人获得的权利的角度,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仅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不再向第三人发放同样的许可,著作权人自己也不能以已许可的同样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非专有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后,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

二、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吗

美术作品版权可以转让,作品版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作品的版权实际上是属于著作权当中具有财产性质内容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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