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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的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尔游网

法律分析:

“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和非法代开,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法律依据: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第六条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重点对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又无正当理由的成本项目,以及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进行核查。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确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按规定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实地核查,进行追踪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缴税款。凡应审批而未审批的不得税前扣除。汇总纳税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除企业捆绑资产发生的损失外,未经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总机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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