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异地出生户口算父母户籍地的,也就是父母一方具有本地户口即可。异地生孩子也会有出生证,出生证是由医院开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父母情况等,办理户籍登记时要提交一联。出生证明跟上户口没有影响,户口必须跟随父母,也就是父母一方具有本地户口即可,需要的相关证件如下:
1、出生证明;
2、准生证;
3、准予入户证明;
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5、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