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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理论的设计施工联合体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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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管 理 现 代 化 ・2007年第1期 总第92期 l6・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 基于博弈理论的设计施工联合体行为分析 陈辉华,王孟钧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湖南长沙410075) 摘 要:运用博弈理论及信息经济学,分析了设计施工联合体各主体间的行为动机及相互间影响,结合广 州新光快速路工程实践总结了设计施工联合体所取得的经验和启示,为完善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模式提 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投标: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联合体;信息不对称:博弈论:行为分析 中图分类号:F224.32: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19X(2007)01—0016—04 Analysis Of the Design.Construction CHEN Hui—hua,Ⅵ G Meng-iun Union Behavior Based on Game砀eory (College of Ci词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Centr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5,China) Abstract:Infornmfineconomiocsandgametheoryare usedinthispaperto analyzethemotivationandinfluenceofbehaviorin he desitgn-construction union.And this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experiences and problems of desin-constgruction union n tihe ropject of Xinguang fast road in Guangzhou.Finally,this aper p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d suggestions on desin-gconstruction union. KeyWords:tender;general contracting;design-constructionunion;asymme ̄cinformation;gametheory;behavior analysis 1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模式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正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然而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 设计与施工严重脱节,设计院只管图纸设计,施工单位照图纸施工,界限分明,使得现阶段我国真正具 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主体比较缺乏,不利于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开展。通过组建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工程 总承包,能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现阶段针对工程项目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有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博 弈分析,而对设计施工联合体内部之间的博弈问题研究较少。本文在结合广州新光快速路项目实践的基 础上,依据博弈理论及信息经济学,对设计施工联合体双方的行为动机及相互间影响进行分析,旨在探 讨采用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可行性及优越性。 所谓设计施工联合体,是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共同 进行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中标后,凭借各自在设计和施工领域的优势,分别承担有关设计和施工任务, 在项目上共同向业主负责。 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虽然是利益相关者,但由于双方经济地位的性,使得双方利益 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发生矛盾。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在做出决策的时候都将不得不同时考虑对方的决策,它要考虑对方做出的决策对自己利益的影响,还要 考虑自己的决策对对方做决策时的影响。而博弈论正是改变了传统经济分析的那种以个人策略为基础的 分析方法,而侧重于经济活动中多个利益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分析,以帮助企业能更 透彻分析对手的决策行为,从而指导企业的决策。所以,运用博弈理论对设计施工联合体之间进行分析 是非常必要的。 收稿日期:2006—10-10 作者简介:陈辉华(1976一),男,湖南邵阳人,讲师,博士生,主要从事工程管理方面研究。 基金项目:广州市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20031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总第92期 陈辉华等:基于博弈理论的设计施工联合体行为分析 ・17. 2设计施工联合体的博弈分析 2.1 设计施工联合体中信息不对称分析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了解和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都拥有一些对方不知道的信息。经济学家 将某经济主体拥有、其他经济主体没有或无法验证的知识或信息称为“私有信息”或“不对称信息”。信 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现实经济活动之中,一般使拥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拥有较 多信息者可在交易中利用这种差异为自己谋利。 在设计施工联合体中,一般设计单位更多了解自己的设计能力、财务状况等私有信息,对施工单位 的信息了解较少,如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企业信誉、财务状况、战略意图等信息;而施工单位对自己 的能力了解较多,对设计单位的素质、能力、服务、信用状况、联合动机等信息了解不够,这也就造成 了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联合体面临着“选 择问题”,即联合体中的一方为了选择联合伙伴,需要通过调查、谈判等各种方式,来掌握联合伙伴的“私 有信息”。另一方面,面临着“激励相容约束”的问题,即在联合体内部设计一个激励约束机制,以“诱 使”和“鞭策”联合体各方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选择对联合体最有利的行动。 2.2设计施工联合体内部的博弈分析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非对称,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需要通过其他非价格机制或契约关系矫正市场 失灵现象。设计施工联合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关系和制度安排,可在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的条件下, 弥补市场运行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因为联合体的建立使双方在长期交往中容易掌握对方真实情况,获取 较为完全的信息,经常性沟通也能使信息非对称现象得到缓解。即使由于信息失灵出现利益损失,也可 由联合双方在协调、交涉和说服的过程加以解决,从而避免了无休止的“讨价还价”,甚至发生法律诉讼。 由于企业资源在各企业间是不均匀分布的,不同的企业都拥有相对异质的资源。设计单位与施工单 位通过建立联合体可以实现相互资源的共享和互补。设计施工联合体的建立还促使了联合伙伴之间的“组 织学习”,从而提高双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种种交易 费用;联合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交易双方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一次性的背 叛和欺诈在长期合作中会受到“针锋相对”(tit—for—tit)的报复和惩罚,面临着“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 的高昂代价。 同时,还应认识到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具有双重性的,即合作又竞争。与传统管理相 比,联合体管理有其独特之处。联合双方的合作关系往往会出现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微妙局面。设计单 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进行联合及协作,同时又要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 用联合伙伴为我所用;既要顾及联合伙伴的利益,又要防止联合伙伴从联合中渔利。因此,双方既要通 力合作又要相互提防,即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相辅相成的矛盾管理之中。因此,联合体双方应通过建立 相应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以保证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双赢)的实现。 在联合伙伴选择时为了防止联合伙伴“道德风险”的出现,即在中标后联合伙伴毁约,或者在项目 遇到重大困难时中途退出,给联合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应对联合伙伴的显性优势、显性劣势和隐性 劣势进行分析。因为显性优势和显性劣势一样,是指联合伙伴的技术擅长与实力、施工资质与能力、设 计资质与能力、公司规模与名气等方面,它们是看得见,摸得着,容易调查和了解的。但是,如果仅凭 了解联合伙伴的显性优势和显性劣势,而不深入调查了解联合伙伴经常存在的隐性劣势,并采取相应的 防范措施,就去选择和确定,往往会误入歧途,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而隐性劣势是指联合伙伴的那些非 公开的、动态的、经营上的困境和弱点,包括在建项目过多或出现问题,资金占用过大或周转不灵,设 备与施工能力有限或受到牵制,以及尚未明朗化的巨额债务纠纷,尚未披露和实施同类项目的不良记录 等,这些隐性劣势一旦发生最终都会影响到双方联合承包策略的改变,并对联合体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联合体作为由两个个体一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构成的“集体”或说“团体”,在其内部的博弈过 程中必然存在着“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之间的矛盾。依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个体(设计单位 或施工单位)的决策和行为是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遵循经济博弈 的行为准则是个体利益而不是集体利益。因此,在联合双方内部必须建立“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l8・ 建 筑 管 理 现 代 化 2007年第1期 Agreement),使得博弈方采取符合联合体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时,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那么,个体 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就可以被克服,从而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出现,使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同时按照联合体共同理性决策和行为成为可能。 另外,依靠“信誉机制”也可以防止联合伙伴“道德风险”出现。如果联合一方为了眼前利益而欺 骗对方,那么会损害自身信誉而影响到将来合作的收益。Parkhe(1993)以“未来的阴影”来提示其中 内涵,认为“未来阴影”的长度直接影响其未来在行业中的声誉,任何企业都非常珍惜自身的市场信誉。 如果联合一方为了眼前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时,不仅会招致对方的报复,最终还将 会失去联合伙伴对自己的信赖,甚至在行业中有损自身的声誉,为其未来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这对 于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由此可见,“信誉机制”对联合伙伴之间建立信任合作关系具有无形促进作用。 3 实施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广州市作为珠三角的中心城市,城市基础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为有效地运营、管理好这些资金, 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就必须提升广州市城建项目管理的总体水平。 广州市考虑到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缺乏可以实施设计施工全过程总承包的企业这一实际情况,大胆探索, 勇于实践,在新光快速路项目中有意识地引入以设计施工联合体为承包主体的施工图设计一施工总承 包管理模式,并委托中南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对新模式进行研究与咨询,以探索出一条重大城建项 目建设管理模式的新路子。通过课题研究,对新光快速路项目的运作与管理有了深切的体会。 3.1 新光快速路项目的成功经验 新光快速路项目在实施以设计施工联合体为承包主体的总承包过程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 明显成效。 (1)由于联合双方之间经常沟通和合作,使搜寻对方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相互之间的信任和 承诺,也减少各种履约风险;即使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分歧、摩擦和碰撞,联合双方也都在平等的基础上 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联合体进行有效的控制。 (2)联合体双方通过构建投票机制、投诉机制和信誉机制,加强了双方沟通,使联合伙伴间保持稳 固而持久的信任关系,从而提高联合的绩效并推动联合关系的发展。 (3)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强强联合,聚合了各自在设计、施工领域的优势。一方面,提高了技 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的能力,有利于优化设计和合理的进行工程变更。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参与设计阶段, 使施工单位的一些合理化建议能被设计单位采纳,保证了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使设计方案更加经济、 合理,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这一点在新光大桥项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3.2新光快速路项目的启示 随着研究的深入,也意识到设计施工联合体是一个相对松散、管理难度较大的组织形式。由于缺乏 资产关系的企业间的横向联合是很难做到把平时联系松散,或平时就很少进行直接接触的企业紧密地联 系在一起,这也就造成了设计施工联合体在实际运行中会遇到一些困难。 (1)组织结构松散。设计施工联合体成立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希望能够承揽到新光项目,获 得相应的收益,因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很乐意“走在一起”。在投标过程中时,设 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更多考虑的则是如何能够通过资审,达到联合投标的目的,同时也意识到是否能中标 并拿到项目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双方都不太重视也不愿意花费额外的精力和成本在联合体合同上进行 细节性的讨论,从而造成在中标后,在联合合同中对联合体双方各自责、权、利的规定不太明确,缺乏 统一的管理程序与沟通渠道,规章制度也不完善,使联合体组织结构比较松散。 (2)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对设计单位 来说,其收益来源于设计费,而设计费又是根据工程总造价的大小再取一定的费率加以确定的,因此, 设计单位就趋向于保守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总造价的上升,最终增加设计费用;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 其收入是工程价款,在总价包干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不同节约方式来增加自己盈利。因而,施工单位总 是希望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下,越经济越好。这就无形中造成了设计单位与施 工单位利益之间的冲突。另外,施工单位虽然定位为牵头方,但是由于签订联合合同时,施工单位在设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总第92期 陈辉华等:基于博弈理论的设计施工联合体行为分析 ・19・ 计费的确定上没有任何发言权,从而造成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设计单位从自身的利益 出发做出符合联合体利益的行为,而设计单位也缺乏积极性去为施工单位考虑,进行优化设计。 4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模式 在新光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设计施工联合体为承包主体的进行总承包虽然获得成功,取得了宝贵的 经验。但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以设计施工联合体为承包主体的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仍还有 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1)改变观念,统一认识。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采用的还比较少, 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对其缺乏深刻了解,对设计施工联合体也缺乏信心,不敢大胆采取这 种模式。我们应改变观念,统一认识,在我国目前工程总承包主体相对缺位的情况下,采用设计施工联 合体是一种现实可行或过渡的模式。 (2)建立和完善法规,为设计施工联合体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的主 导作用,为设计施工联合体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组织研究修订现行的建设法规,增加有关设计施工联 合体方面的内容,包括联合体模式下的合同条款、监理制度、运行方式等,为设计施工联合体的健康发 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签订完备的联合合同,加强设计施工联合体的内部联系。设计施工联合体应通过比较完善的联 合合同来强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问的联系。在招揽项目阶段(包括资审阶段),一般可以先签一个投 标前的联合体合同——标前合同,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明确的原则性的合同。在项目中标后,联合体 各方可以在标前合同所确立的原则上签定详尽的标后联合体合同。标后联合体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联 合体的权利机构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的分享和风险的分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信息交流结构及机密性问题、绩效评估及激励系统等。 (4)建立“共享愿景”,杜绝合作过程中的短期行为。联合体从本质上而言是不稳定的,影响联合 稳定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短期行为导致联合关系的瓦解。因为在联合中 双方的利益存在着不对称。联合双方的收益结构有一部分是共享的,其他部分则不能共享。共享收益可 能与收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这时一方或双方便有牺牲共同利益而让部分利益最大化的动 机,从而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在联合合作过程中必须树立远景目标,而不应只顾追求短期的绩效。 (5)保持组织弹性,建立信息反馈网络。联合体组织结构还应保持必要的弹性,并拥有广泛健全的 信息反馈网络。因为联合体是一种松散的项目组织形式,会给联合体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一些障碍和困难。 另外,当联合体的最初目标实现以后,各成员在能力和战略目标方面将会产生新的变化和要求,联合体 原先的战略组合可能被打破。因此必须提高联合体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弹性,使联合体成员都必须 随时能对项目环境和合作关系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反应。当发生分歧和矛盾时,各方有足够的回施余地, 能及时地进行灵活的调整。此外,在联合体成员问建立信息网络,对联合体也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联 合体双方如果缺乏充分的信息交流,将难以从整体上充分利用联合体资源优势。只有在保持各自特色与 功能,又将各成员统一在相互关联的信息网络中,联合体的协同效应才能显示出来,不断提高联合体的 凝聚力。 新光快速路项目实施的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模式,是在我国目前现状的基础上,对工程总承包的 一次大胆尝试。新光快速路工程的有效实践也证明,在我国现阶段以设计施工联合体方式进行工程总承 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设计施工联合体总承包的可行性, 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l上海:上海人民出版杜2002. 【21陈郁.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宋龙工程承包联营体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1.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杜2002. 【5】张洪涛.浅谈联营体工程承包[J】.工程经济'2001(1):13—16. 【6】傅玉成.论国际工程承包中的联合经营问题[JJ.建筑经济,1995(5):3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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