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建局
积极贯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开政务信息是我们的法定义务,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把信息公开作为接受监督、宣传、推进工作、树立形象的重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认真学习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工作措施》是我局的具体操作办法,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其基本精神,熟悉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把握公开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公开信息。
三、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主动申请和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到实处。
四、基本职责
1、制定信息公开的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信息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3、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4、承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事宜。
5、关注信息公开的社会反映。
五、加强监督和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