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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人[2013]9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的通知

来源:尔游网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人〔2013〕9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的通 知

全校各单位:

《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已经2013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经集美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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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福建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集美大学专任教师。集美大学专任教师指在集美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或完成每周不少于8课时的课程(其中至少1门次是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国家级的前五,省级的前三,下同)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并被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教改项目指包括有明确教改项目负责人的个人项目或团队项目;厅级教改项目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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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厅级单位(非代表省部级)立项改革的项目,下同〕;

3.指导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并做出显著成绩;

4.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航海类教师(航海类教师专指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担任海上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并持有有效的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船舶电子电气员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下同)须持有船长或轮机长证书,跟踪学习船员教育国际国内相关法规,带领学生上船实习,聘期内上船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保持所持有的适任证书有效。

(二)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或完成每周不少于9课时的课程(其中至少1门次是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并被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

3.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中初级职务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航海类教师须持有船长或轮机长或大副或大管轮证书,跟踪学习船员教育国际国内相关法规,带领学生上船实习,聘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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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保持所持有的适任证书有效。

(三)讲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或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取得与本学科方向一致并被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航海类教师须持有二副或二管轮等以上证书,跟踪学习船员教育国际国内相关法规,带领学生上船实习,聘期内上船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保持所持有的适任证书有效。

(四)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或讲授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或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本科生课程的辅导或讲授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航海类教师须持有三副、三管轮或船舶电子电气员等以上证书,跟踪学习船员教育国际国内相关法规,带领学生上船实习,聘期内上船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保持所持有的适任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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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师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或专业技能比赛,加强学生教育培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

4.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严格遵守与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第六条 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聘任资格:

(一)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四)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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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 受聘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若因主持国家支撑计划、“863”、“973”、公益性行业重大专项、国家基金面上以上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当年度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理工类达20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40万元以上的(不含代购设备费和外协转出经费),在研期间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不低于32课时,其中应有本科生课程。

续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若其主要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其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周9课时),对聘任条件中科研工作部分可不作要求。

第 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一)担任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续聘人员不作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航海类教师取得船舶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相应有效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可累计,下同);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或完成每周不少于8课时的课程(其中至少1门次是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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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工作要求〔续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近四年的业绩,高聘人员(指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下同)的科研工作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1)科研课题与经费要求:

理工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2)科研成果要求(高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①项为必备项;或第①项的成果特别突出,即在一类刊物(校定,下同)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的,则②~⑧项可不作规定。续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①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若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则该成果只能归一位作者使用。以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高聘时不予计算,下同)在一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三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②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排名第1);

③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1);

④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自编教材(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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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2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不含本校,下同);

⑤承担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

⑥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美协、音协、舞协等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省级及以上体育成果奖;省“文艺百花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级别奖项;

⑦艺术类(术科)教师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晚会、音乐会2次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2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性展览且作品被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⑧体育类(术科)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或本人作为主裁判执裁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锦标赛。

(二)担任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续聘人员不作要求):

博士后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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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航海类教师持有效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且聘期内上船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聘为副教授;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或完成每周不少于9课时的课程(其中至少1门次是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工作要求(续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近四年的业绩,高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1)科研课题与经费要求:

理工类:主持过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过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

(2)科研成果要求(高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①项为必备项;或第①项的成果特别突出,即在一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二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三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的,则②~⑧项可不作规定。续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①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三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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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②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与本学科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排名前2);

③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第1),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2);

④作为副主编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自编教材(正式出版)被2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

⑤承担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两位: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

⑥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美协、音协、舞协等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省级及以上体育成果奖;省“文艺百花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同级别奖项;

⑦艺术类(术科)教师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晚会、音乐会1次以上;或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性展览且作品被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⑧体育类(术科)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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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或本人作为主裁判执裁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锦标赛。

(三)担任讲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续聘人员不作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获得学士学位,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研究生主要课程结业证书,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航海类教师持有效的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职务适任证书,且聘期内上船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聘为讲师;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或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工作要求(续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近四年的业绩,高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1)科研课题与经费要求:

参与过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

(2)科研成果要求(高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①项为必备项;或第①项的成果特别突出,即在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三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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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四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的,则②~⑦项可不作规定。续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①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三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四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②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参与),或软件著作权3项(参与);③参与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④参与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⑤获得各级各类表彰;

⑥艺术类(术科)教师或在国家五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文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晚会、音乐会1次以上;或在国家五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性展览且作品被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省级专业展览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

⑦体育类(术科)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或参与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全国锦标赛的裁判工作。

(四)担任助教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续聘人员不作要求):

获得硕士学位,考核3个月;或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察,已经具备承担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能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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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在导师的指导下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或讲授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或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本科生课程的辅导或讲授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科研工作要求(续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近四年的业绩,高聘人员的科研工作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1)科研课题与经费要求:

参与过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2)科研成果要求:

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四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五)破格条件

为鼓励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请破格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完成教书育人、社会服务工作的前提下,科研工作十分突出,且科研业绩达到正常值2倍以上者可以申请破格聘任。

(六)教师在具备上述不同职务聘任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聘任条件:

1.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条件: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良好;或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或专业技能比赛,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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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咨询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担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支部,学校各级各类委员会委员,学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或担任校外重要学术团体职务或学术期刊编委;或在校外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任职;或筹划、组织大型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或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任务;

2.讲师、助教职务聘任条件: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学生评价良好;或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或专业技能比赛,取得良好成绩;或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成绩;或承担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成绩;或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或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任务;

3.具备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细化的其他聘任条件。

(七)具备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的能力,符合学校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续聘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九条 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军事理论、公共体育等课程)的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每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120%以上,对聘任条件中科研工作部分的“课题与经费要求”可不作要求。

第十条 为加强航海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校鼓励航海类教师在保持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性的同时,努力争取持有更高一级船员适任证书。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且聘期内上船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航海类教师,对聘任条件中科研工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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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与经费要求”可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学院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聘委会”)根据学校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和聘任条件的规定,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并报学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专业技术二级、三级聘任条件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新引进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经学校聘委会认定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条件的予以破格聘任。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研究各学院聘委会报批的副教授及以下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教授拟聘人选;审批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研究决定教授职务教师聘任人选;研究决定与教师职务聘任有关的各项。

学校聘委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务、研究生、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15个;

学校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学校人事处为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或若干一级学科组建学科评议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选聘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聘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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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科组成员一般为9~13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学科评议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

第十五条 学院聘委会负责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应聘教师的考核评议工作;根据考核评议结果,结合学科评议组的意见,推荐教授的拟聘人选,确定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聘任人选,报学校聘委会审批;负责本学院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学院聘委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专家代表、部门工会等构成,人数不少于7人,成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学院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校聘委会、学院聘委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校聘委会、学院聘委会、学科评议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第十七条 教师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及各学院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等信息;

(二)申请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集美大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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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三)材料公示:各学院聘委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申报人材料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科研成果鉴定: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3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2位须是省外同行专家);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通过2位以上专家鉴定的方可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专家鉴定意见供评议组评议参考。(续聘人员此款不要求)

(五)学科评议:各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成员以投票方式表明自己的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学科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下同,特别说明的除外)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报人得到学科评议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与会成员推荐的,方可提请学院聘委会审议;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到场回答学科评议组提出的问题;

(六)学院推荐:学院聘委会参考学科评议组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申报人的应聘申请进行讨论研究,通过投票的方式表明同意或不同意聘任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人选和推荐或不推荐教授职务聘任人选的意见;

学院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七)学校审批: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聘委会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开会讨论研究,审批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教授职务聘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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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八)结果公示: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人事处网页或学校办公自动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任:学校公布教师聘任名单,校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学院聘委会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第五章 聘任管理与工资待遇

第十 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有关聘任合同的条款和聘任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对受聘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院对受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高聘的依据。

第二十条 新招聘的教师,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按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进行考评。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教师职务。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后,按拟聘职务的聘任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第二十一条 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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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学校不予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机制。教师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六章 争议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应聘者对聘任程序、聘任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申诉或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申诉或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或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或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诉或投诉30个工作日之内要对申诉人或投诉人作出书面的答复,告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需要重新研究决定的,向校聘委会汇报,校聘委会经过讨论研究后将处理决定告知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诉人或投诉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鉴于我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及学校师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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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现实,对于2011年7月31日以前已在集美大学工作的没有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且在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聘任上可放宽对学位的要求;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学位的要求上给予8年的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该部分教师聘任时原则上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航海类双师型教师此款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暂缓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种类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没有达到优良的,一年内暂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当年不计算聘任年限。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颁布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有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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