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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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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领土钓鱼诸岛

主岛

南小岛和北小岛

赤尾屿

黄尾屿

的地理位置

我国最东的岛屿是钓鱼诸岛东边的赤尾屿。钓鱼诸岛由11个无人岛组成,包括、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 钓鱼诸岛位于省东北,距基隆港约190公里,距日本冲绳岛西南约420公里。钓鱼诸岛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岛屿周围的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本岛面积。

本岛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周长13.7公里,面积约为3.838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最大者。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l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面积居八小岛之冠,岛上基岩裸露,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山茶、棕榈、马齿苋随处可见,仙人掌遍地丛生。这些植物显然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得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有一种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长在沿岸的岩石缝中,是防治风湿症和高血压的良药。我国沿海采药者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诸岛采摘中草药。

位于东北的黄尾屿,陡岩峭壁,屹立于海中,成千上万的海鸟栖居在这里,每年4-5月间,成群的海鸟几乎遮住了黄昆屿的天空。海鸟在黄尾屿产卵,数量极为惊人,登岸捡拾鸟蛋者,俯拾即得。海鸟因甚少与人接近,人亦少在此狩猎,故鸟不怕人,捕捉极为容易。黄尾屿因鸟多,又称为“鸟岛”。 黄尾屿除鸟多外,还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北小岛和南小岛孤悬于海中,与组成一个天然的“蛇岛海峡”。就地形观察,它们原为一个岛屿,后因断裂活动,地堑陷落,一岛为二。虽然同源,但它们却各有特色。北小岛以鸟多著名,南小岛则以蛇多著称,因为蛇多,又称为蛇岛。从远处海面望去,平坦的沙滩,绵延100余米,与另一处高达300来的陡峭山坡相接,组成一个气势雄伟、景色壮丽、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观。 南小岛蛇多,简直遍布全岛,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则如小手指头细。蛇的颜色一般以黄色、黑色居多,但都是无毒的。南小岛也许由于蛇太多,鸟类竟然绝迹。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的归属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远方的“游子”总有一天会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

主权归属争议

20世纪60年代末,美日地质学家在附近海域发现大油田,小小的无人岛屿引来中国、和日本三地的关注。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正式移交日本时,一并将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但中国及均认为及其附属岛屿依地理、历史和法理均为附属岛屿,因而引发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在此后,被日本实际控制,两岸及全球华人进行了持久的“行动”。那么我们究竟用什么依据来主张我们对的主权呢?

1、最早明确记载的文献《顺风相送》

这是成书于郑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国重要航海图书,明确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过程中“取钓鱼屿”,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发现钓鱼屿的明确记载,也即是说,中国拥有了的发现权,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个岛屿早了四个多世纪的时间,这一点,日本人也是无法否认的。

一、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列岛系由、黄尾屿、赤

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一直视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 关于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等岛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命令,日方开始在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二、日本非法窃取的始末(一)日本染指,是日本明治对外扩张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

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拟占据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5年1月14日,日本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长达50年,等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

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和琉球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运动的浪潮。

三、从国际法看主权归属(一)日本窃取我国,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关于对是“无主地”,日本对的“先占”构成所谓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是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所属岛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怎么能说中国没有异议呢!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Prescription)概念占有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把中国的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承认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3、中琉海沟——历史上明确记载的“中外之界”

古代中国人的疆域观念,特别是海上疆域观念,虽然不像今天这么明确,但在这个问题上,却有着分外明晰的说法。清初册使汪楫《使琉球杂录》——“二十五日。„„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甲露刃,俯舷作御敌状,久之始息。问沟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这条所谓的沟,又称“黑水沟”,古称“东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沟,颜

色较浅海处为深,历代使者过沟时要进行祭海仪式,可谓是古代疆域意识的一种体现。令人啧啧称奇的是,这古人意识中的疆界,跟现代海权概念中的“架”居然暗合。

以上三点仅为中国主张自古以来主权属中国的部分论据,符合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先占”的原则, 而、赤尾屿、黄尾屿等中国人赋予的称呼,也在日本文献中长期存在。

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1972年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群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

此外,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的区域内包括尖阁群岛在内此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就表明中国显然并没有把该群岛视作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好,当局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开发东中国海架石油的动向表面化之后 ,才首次提出尖阁群岛的领有权问题。

近日,日本就中国调查船进入周围领海一事提出。据悉,日本首相麻生将在中日韩首脑峰会上直接向中方提出此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有关船只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正常巡航活动是无可非议的,何时再派船去巡航是中国内政。有日本媒体认为,这可能成为中日摩擦的新火种。

1970年代,中国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达成了将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的谅解。强调要以大局为重,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一代人智慧

不够,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显然,而今我们已经属于所说的“下一代人”,但是问题的解决仍然处于僵持和困局之中。

石油储量和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在海洋划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从国际法角度上讲,确认一个地域的领土主权要根据四个最: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最早连续不断地有效行政管辖。中国调查船巡航体现有效管辖,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行动,是实施有效管理的鲜明例证。但是日本无理干预和,使本已平息的问题争端再次复杂化,有可能引爆两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有些人甚至担心可能引发武装冲突。

为什么说是中国固有领土

资料图:俯瞰及景观。

据《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记载,明治1879年吞并琉球后,为在建立国家领有标志,曾于1885年进行了三次秘密调查,但结论是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此事“涉及与清国之间岛屿归属谈判”,但“以当下形势,似非合宜”。这说明,日本当时业已认定并非无主地。但是,1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在签署《马关条约》之前的15年1月,日本确信胜局已定,擅自秘密在建立国标。同年4月《马关条约》签订后,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霸占。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本应作为的附属岛屿根据《开罗宣言》归还给中国。但是,“二战”后美国占领冲绳,并根据所谓“日美旧金山合约”,于1953年12月以划经纬线的方式把划入冲绳。而中国早就宣布,“旧金山合约”是非法的、无效的。1971年6月,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时宣布了同样的冲绳范围,遭到中国和人民的强烈反对。于是,同年10月美国特意表示,把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对

此等岛屿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在中日领土争端中,美国迄今一直采取“中立立场”。

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过程中,中日双方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采取了搁置争议的做法。

然而,冷战后日本在问题上的态度则转趋强硬。1996年8月,当时的池田行彦外相宣称,“不存在与中国的领土纠纷问题”,强调是日本固有领土。进入21世纪,美国小布什上台后,副国务卿阿米蒂奇为拉拢日本支持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等,表示在日本行政管辖下,所以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结果,小泉内阁在问题上更加有恃无恐。日本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对加强管控。

近年来,日本右冀势力屡屡在制造事端,在岛上建了灯塔,又建神社,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不许靠近该岛。日本在每制造一次事端,均引起中国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强烈。到底是怎么回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次置若罔闻而一再挑衅?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无可争辩,主权属于中国

据电视台报道,列屿由、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和邻近着另一个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辖区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为战略防线。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始终归大清国的管辖。光绪19年(13)10月,慈禧太后还把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

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和琉球争夺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仍旧归属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

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中国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的立常”

从19年生效的《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等岛屿与中国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与中国、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架公约》:“同在一个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架上的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

在地图上是一个难以标出的小点,为什么日本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这是因为按照199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

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如果日本侵占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丢失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个数字几乎是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执面积的总和。

1967年联合国调查发现,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如果中国在此海域争执中失利,那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岛以及大片海域,而是失去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庞大海洋资源和空间。

此外,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具战略价值,它距日本本土达1000余海里,距琉球群岛80多海里,距基隆仅70多海里,距中国90海里。日本一旦占有了,就可以跨过数千尺深的海沟而登上东海架,再加上其所宣示的200海里经济海域,这样不仅形成与我国经济海域发生重叠的现象,而且对于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的东海架油气勘探等海洋资源开发,亦可坐享其成并分一杯羹。而属于我国所有,从日本现在所管辖的琉球群岛最西方的岛屿画一个200海里的经济领海,就离我国在东海架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海域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充其量只不过和我国所属的附近渔场有部分重叠,对

我国在东海架的海洋经济利益就无从染指了。

就军事战略价值而言,如果日本占领了,日本可以在岛上设立其海空监控侦察设备以及岸基反舰及对空导弹,很容易可将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加以封锁。如果在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千米?600千米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北部、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果真如此,我军事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及时掌握。日本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领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日本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点。如果日本在此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定时。

1970年,美军把冲绳群岛的“施政权转交”日本,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把中国的“施政权”也交给日本。这一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激起全球华人的极大愤慨,从1971年元月起,首先是美国华人留学生集合2500多人,在联合国总部前举行

示威,迅速波及全球各地华人和、、,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运动”。这迫使美国不敢承认主权归属日本,而只是说交给日本“管辖权”。

面对海内外华人的强烈义愤,当时作为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当局,虽然对美国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此时中国又正处在“文化大”的内乱之中。由于上述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既没有以实际行动接管该岛,也没提交联合国审议或告到国际法庭,这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搁置争议,将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从日中友好的大局着眼,主动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然而,日本右翼分子对中国这种以德报怨的行为毫不领情,就在这一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设置了导航灯塔。此后,日本经常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骚扰中国渔民。

1979年5月8日至6月8日,日本在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并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在该岛进行活动。19年,日本出动炮艇驱逐渔民,遭到全球华人。1990年日本

“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日本青年社”设置的灯塔为“正式航标”,结果引发全球华人掀起“”高潮,中国正式向日本提出,灯塔申请案再次遭搁置。 仅仅在口头上“”是不够的

近年来,日本右翼团体觊觎中国领土的行径变本加厉,继数年前在兴建灯塔,引起轩然大波之后,现在又建“神社”,还要“前往定居”……对这种公然侵占我国领土、破坏中日协议的挑衅行为,日本官方发言人竟认为“合法”,这可就不是什么简单的“民间行为”了。

或许日本右翼分子深知,无论从首先发现占有还是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对的主权要求都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他们试图通过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该岛作小动作的行为,来达到“时效取得”的目的。

所谓时效取得,是指一国在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而最终取得该土地,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在世界上的几个岛屿领土争执中,海牙国际法庭曾经作出的两个判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1928年该法庭裁决荷兰和西班牙的“拉帕尔马岛”主权争议案,因荷兰人在该岛活动时,西班牙人很少提出有力的,被法庭认定“西班牙默认拉帕尔马岛属于荷兰”,而判决西班牙败诉;二是1933年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丹麦和挪威关于“格陵兰东部领土”的主权争执案,虽然挪威人在格陵兰东部居住,但“挪威人的活跃程度不及丹麦人”,因此法庭判定丹麦人拥有整个格陵兰主权。

尽管时效取得制度在国际法上仍是有争议的,不少学者认为,非法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其持续时间的长久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而且,时效取得制度也是与现行国际法的非殖民原则相悖的。但是直至今日,“时效取得”仍具有不小的影响力。

以马尔维纳斯群岛为例。阿根廷所以要与英国刀兵相见,主要就是为了中断英国的占领时效。英国在马岛战争后,虽然重新控制了该岛,但它对该岛的占领已经在战争中中断过了,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短期内,英国不能依据“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马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理,所谓“继续长期”的时效认定一般为

50年或100年。从1972年美国将“归还”给日本开始,迄今已近30年。在此期间,中国对主权的宣示,仅仅停留在言词上,而言词是不能中断时效计算的,再过20年,日本方面或许就会说,中国的确享有对的先占权,但是日本对该岛进行了继续长期的实际控制,中国方面没有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日本因此取得对的主权。

面对的如此危局,华东学院的翁志欣先生撰文指出,在主权问题上,我们本着善良的愿望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创造性主张,但是如果这种“搁置”会给对方带来权利上的依据,那么则是相当危险的。我们应当考虑适当时机,用实际行动使日本的时效性中断,使之不能根据“长期不受干扰”的要素而取得主权,进而挫败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图。

与此同时,翁志欣先生还提出了“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缔约国的作用,接受一定范围的调停”等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设想。

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我们对的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和“愤慨”上,而应当有更加主动和智慧的实际行动。

《中国》(二)

据中国史藉记载,的发现和命名最早可见于明永乐元年(一四○二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而日本声称对有主权,是在一五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连同岛割予日本。之后日本才将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列屿,并划归琉球

在一五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图,是未将列屿划入琉球范围。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是属于中国的。亦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于清代(一三)更有慈禧太后曾将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列屿採药记》。

历史足以证明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

行为。

地质研究:位于“海盆地带”

列屿位于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命名由此而来。

在地质学上,列屿位于“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礁层边缘,是中国土地及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礁层,故此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

其实,在近百年来,渔民经常在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反观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

此岛谋生,故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佔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时同时佔据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收复之。”这无疑包括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诉诸国际法之三: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关主权,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列岛位于与日本之间,距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沖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

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

《中国》(三)

多历史事实证明,等岛屿由明至清,一直属于中国,只要略举一二作例证,即能以正视听,

一五三四年,嘉靖一三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著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黄尾屿和赤尾屿,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後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一,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著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

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地理环境作证明

琉球册封使的记录中还常提到“沟”或“黑水”,如夏子阳的《使琉球录》,明万历三四年,,汪楫的《使琉球杂录》,清康熙二二年,,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周煌的《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一年,,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清嘉庆一三年,,据记载,使琉球船队每过此“沟”,必投猪羊,泼米粥,焚纸船,鸣钲鼓,以祭海神,这里所指的“沟”就是现在的琉球海岸,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MarianaTrench,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架截然分开,而,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架上,从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值得注意的是,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称此“沟”为“中外之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

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

日本历史地图也称钓岛属中国

而久米山则同琉球一样为橘黄色,要特别说明的是,《三国通览图说》在日本不是一般的地图资料,内阁文库,宫内听书陵部,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大学的图书馆,及一些著名的文库都有收藏,本人留学日本时,亦曾多次去名古屋市的蓬佐文库,亲自查阅过原版地图资料,

其中《琉球国全图》,不仅为众多的学者所引用,而且,每次举办有关琉球冲绳历史文化的展览时,都要将此图作为重要史料向参观者展示,凡看过此图的人都有目共睹,不知日本为何偏视而不见,

以上明清两代的出使琉球的记录,以及日本的地图史料明确显示,,黄尾屿和赤尾屿为中国属土,日本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必须履行战後《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拆除日本右翼团体在上设置的灯塔,将属于中国的岛屿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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