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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概念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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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O年4月 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第3O卷第2期 Journal ofxingji ̄gPollee Omee ̄ Academy 【法学论坛】 关于概念的若干思考 欧阳湘秦 (中国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关于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会有不同的表述。西方国家从内容、形式及阶级本质的 角度出发给下了不同定义;我国时期对定义严重存在政治工具化倾向:新中国建立后对 定义强调阶级性、政治性.2o世纪90年代又注重内容。当前。的定义应强调法的特征和实施性。 【关键词】.概念;定义 【doi】10.3969/j.ism.1622-n95 1O.02.010 【中图分类号】D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95(2010)02--0035一{O4) 关于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会有不 笔者在后面会有一些涉及。 同的表述。现代意义上的概念,其精神及其内 笔者先从对西方概念的简单回顾人手。 涵是从西方发展而来的,特别是十七八世纪欧洲资 进而对中国时期和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 产阶级后,产生了近现代,其精神内涵及 概念加以梳理并简要分析。最后提出自己的 其影响更是渲染了整个世界,二战之后,时至今日, 理解。 立宪主义依然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潮流。 一、西方对的定义 一般认为。“西方最早谈论且影响最大的 (一)从内容角度出发的定义 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宪 1.是规定国家机关组织、权限、运行的规 法概念强调“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 则;法国《拉鲁斯百科全书》直接认为:“是规定 律”,以此为源头,在西方历经坎坷,一路走 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 来,最终发展为现今全球立宪主义(宪政主义)的 2.有关与国家整体密切相联系的因素,如日本 。 的美浓不答吉把“国家领土范围”、“国民资格要件” 我国古典文献中也曾出现过“宪”、“”、“宪 也纳入的定义范围。 章”、“宪令”,但其内涵是与现代完全不同的。 尽管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所有这些定义中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组织法意义上的文件,我国 都包含了对国家机构组织、运行、权限的定义 也曾出现过典型的代表。如唐六典、宋代制事法律 要素。其他要素也是以此为核心。 汇编,明清会典等。现今通说认为我国古代没有宪 (二)从表现形式角度出发的定义 法.这是人们以近代立宪主义为标准作出的判 这种定义的特点是只注重从表面形式上来定 断。从历史的角度来推敲考察,我国古代也已经存 义,至于所规定的内容可以在所不问。 在“”意义上的“概念”,只不过不是现代立宪意 1.狭义的形式定义只局限于以典的形式表 义上的而已。但是抛开名称和外在形式,从唐 现出来的。如芦部信喜认为,“形式性的指 六典等内容上来看已经与亚氏所言组织法意义上 的是以这种名称所被称呼的成文法典( 的“”多少有些相似了。关于现今通说之检讨, 典)之情形,即所谓形式意义上的。” 【收稿日期】2010-03—30 【作者简介】欧阳湘秦(1983一),女,湖南湘潭人,中国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35 欧阳湘秦:关于概念的若干思考 2.广义上的形式定义将含有内容的法律文 件均称之为,有的还将诸如判例、国会法令、政 治习俗之类的表现形式也归为。典型如英国惠 尔・鲍格德的定义。 (三)从阶级本质角度出发的定义 这曾经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分析 的基本立场和惯常思维,强调的阶级性是这种 定义的主要特点。如苏联学者克托夫认为,宪 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和巩固统治阶级专 政。表现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 的基础。苏联学者特拉伊宁说:“或根本法,乃 是法规有系统的运用的总和,这些法规被赋予了最 高的法律效力,缔定了适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经 济制度及社会政治组织的基础。” 我国自上世纪5O年代至8O年代对的定 义倾重于阶级分析和阶级本质,这与苏联学者的定 义不无一定渊源。 二、我国时期对的定义及简析 清末至时期是我国历史上频繁“立宪”时 期。在此主要讨论时期的概念。总体上看, 这时对概念的理解存在着一种严重的政治化、 工具化倾向,甚至把完全看成是成果的具 体化。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与国父孙中山总理三民 主义的遗教.军政、训政和宪政的三阶段理论以及 权能分治等理论(将政权归于人民,治权归于, 提倡以万能的谋求全民之幸福)的影响是密不 可分的。此外。清末延续至时期的以立宪为手 段达至富国强兵目的“富国”的梦想,对此影响 也不可低估。 这一时期的已经认识到权力及 与人民之间权力划分的必要性,从内容上看, 这时的仍然侧重于对国家机构部分的规定,认 为是“维持国家组织的基本法”。但值得提及的 是这时候的“”已经开始与“宪政”相联系,把宪 政作为立宪追求的目标。然而,当时对宪政的认识 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工具论倾向。其实,当时“我 国宪政,仍然在节制统治权的行使的旨趣下而发 生,与其他出于人思而成立宪政,不有丝毫差 异”,立宪在动机上是符合宪政精神的,但是由于上 述原因及时局的影响,最终还是导致对宪政精神的 精神曲解。 可以说,时期只求“立”宪,梦想强国, 36 但却最终没意识到一部徒有一纸具文的没有 真正实施是时局混乱的根源所在。 因此,整个时期的.虽然具有了近代 的形式。文本的内容基本上与近代相 仿,也在表面上以追求宪政为目的,但最终由于上 述种种原因而没有避免工具论的厄运.富国之 梦也随之破灭。对定义的界定工具论占据了上 风,虽然当时也存在一些近现代意义的的定 义,终究还是由于现实而停留在对西方定义的 摹仿和照搬。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定义 (一)强调阶级性、政治性的定义 比如,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 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是集中表现 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是国家根本法, 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 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 中表现。 这类强调阶级性、政治性的定义多出现于 20世纪80年代。 (二)强调内容的定义 这类定义出现在2O世纪90年代以后。此时淡 化了对阶级性的强调,开始注重从内容方 面来定义.并开始在定义中强调公民基本权利 ()内容。典型的如:就是以民主和法制为 其基本内容的根本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 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 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 法。规定国家性质、政权形式,经济制度,公民基本 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法律。 此外。还有一些力图突破传统的定义。如王 磊“是调整公民和国家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 法。”这种定义的目的是强调“首先是法,其次才 是根本法”突出其“法”的属性,从而使的强制实 施——可以说是针对中国目前不能实际有效运 行的而谋求的一种对策性定义。但是这种定义终于 “不能将行、经济法排除在外”。 还有一种定义把“确立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作为的“固有本质”,主 张的“概念应回到的本质。没必要在基本 概念内涵上创新”,因此,这种定义也没有把民主、 作为定义内涵的内容,认为不保障, 欧阳湘秦:关于概念的若干思考 没有民主的也是,而区别仅在于是否是 的立法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如认为宪 “良宪”。但是,这种定义忽视的内容,这与近现 法第三章和总纲相关规定为各种组织法立法提供 代立宪意义上的定义是有出入的。 了立法原则;第30条、31条为我国制定行政区划 四、的定义及其理由 提供了立法原则,等等。在这里,“母法”是基于“根 笔者在给下“定义”之前,有必要对以下两 本法”提出来的,我国教科书中也不少见这样 个问题进行分析。 的提法。然而最近“母法”的提供立法原则这一提法 一是“立宪主义”之简析。“‘立宪主义’的 同样遭到猛烈的质疑。“是‘母法’的学命 之渊源,在思想史上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代。”然 题,恰恰成为一个咒语,反讽地印证了被誉为‘母 而,这种立宪意义上的,即使在“立宪主义”已 法’的果然必须彻底地依赖她的‘子法’们的赡 经成为潮流的今天,也没有完全理想的实现其保障 养的现象”。这无异于说除了‘母法’或‘根本 的归宿。很多当代国家在形式上拥有了“立宪 法’外,完全是一个不能‘自保’其神话般尊贵躯体 主义”的.但实际上只是出于政治上或者国际 的废物。 上的一种目的的姿态甚至是标榜,其实际的侧重点 鉴于此,在当前中国,定义中不宜用“根本 大多不在于保障,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等“眼前” 法”或“母法”这一术语,应当将其置换掉,如变换为 目的。 “基础性规范的体系”。 即使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保障为主要 (一)笔者对的定义 目的强调国家权力的现代立宪主义的. 综上分析,笔者试图斗胆给下一个“定 仍然面临着各种政治思潮的挑战,如强调公共利 义”:是以保障为目的而规定国家机构组 益优先于个利的社群主义;强调道德(善)优 织、权限、运行以及与国家整体密切相关的各种基 先于个利的事特劳斯学派等。对这些思潮很 本制度的基础性规范的体系。 难说在机缘巧合之下,其中某一观点就占了上风. (二)理由 目前的立宪主义制度因此也就发生了变化。所以, 1.用“基础性规范的体系”而不用“根本法”的 立宪主义的定义将来是可能发生走向上的变 目的在于强调的法的特征和实施性.是针对中 化的。 国现实的一种考虑。2.虽然笔者前面对立宪主义有 二是“根本法”与“母法”——一种值得引起注 一定微词,但是在中国这种现实下,为了强调 意的提法。我们一般提是“根本法”,是从 的实施性.特别是立宪主义强调的保障的目的 规定的内容或者的法律特征方面说的.往往在 还没有充分实现的前提下.有必要将作为一个 于强调在与整个法律体系相比中的最高地位。 特殊强调性的要素表现在概念中.并成为对宪 对此提出质疑的一种观点认为:的根本属性. 法概念核心要素——“权力”的限定性、强 在于一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都是根据而确 调性的修饰特殊语。3.“”这一概念作为学 立,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依据根本法。这种 最基本的范畴。应该从其产生发展的自身的历史中 观点认为仅仅从内容或法律特征上来理解的 去定位他自己的内涵的核心,并尽量回归到其最初 “根本法”属性不足以令人信服。 的本源意义上去。如前所述,“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还有一种对“根本法”更为严厉的质疑,即认 是几乎所有概念中都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正 为:“当人们以‘根本法’这一较具技术性的术语去 基于此。把“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当作笔者这一宪 标榜‘’的同时,恰恰可能使之为此而失去了保 法定义的核心要素,把当作特殊强调和修饰 障其规范性的一种最有效的技术手段。即违宪审查 语。4.无论从的主要功能还是权力由于其扩张 制度或诉讼制度。”这种观点在考虑到中国宪 的本性而容易导致的“权力异化”来考虑,政 法实施中所面临的困境,并结合中国民众意识 府权力——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运行都应该是 的现状,似乎有置换掉“根本法”这一术语的倾向。 定义的核心要素。而在当今中国乃至世界都 与根本法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母法”的术语。说 是必须被强调的,因为它距其实现的理想状态还 是“母法”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是普通法 甚远。5.至于定义中“与国家整体密切相关的 37 欧阳湘秦:关于概念的若干思考 各种基本制度”要素的原因前面已经涉及。不再 赘述。’ [4]文哲.学论点要揽[A].吴家麟.学fC】.北 京:群众出版社,1983. [5]文哲.学论点要揽【A].何华辉.比较学[C】. 【注释】 木另外。作为对定义的一个侧面理解,笔者认 为可以从现象的一种具体存在出发加深和具 体化对定义的理解,更好理解为什么国家机构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 【6]文哲.学论点要揽[A】.王叔文.[C】.成都:四 川人民出版社,1988. [7]文哲.学论点要揽[A】.吕泰峰.民主、法制和宪 组织要素是概念的核心要素。这种现象是:宪 法f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 法文本之中的规范一般要经过具体化才可实施。而 【8]文哲.学论点要揽【A].许崇德.中国【C】.北 文本中涉及国家机构的部分的规范则多具体化为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各种“组织法”以及与产生、运行密切相关的各种选 [9】文哲.学论点要揽[A】.肖蔚云,姜明安.北京大 举法等: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在具体化之后 学法学百科全书——学与行学卷[C】.北京: 则往往包含于民商法、刑法、行及其民事诉讼、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之中,这些法律一般直 [1o]王磊.论的概念叨.法学杂志,1999,(5):6. 接对加以保障。同时,规定在里也是为限 [11]胡弘弘.的概念分析[EB/OL].http://www. 制公权力的目的——即为了给国家权力划分更为 ehinaue.cn/html/2005—12,20o512271134933962.htm. 明晰的界限。由此观之,概念的核心也应为国 [12](日)芦部信喜.(林来梵等译)[M].北京:北京 家机构组织法部分。 大学出版社。2006. f131刘守刚.二十世纪西方立宪主义激励了怎样的 【参考文献】 曲折?【EB/OL]:价值中国网. 【l】董和平.中国学[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 【14】张庆福.学基本理论(上)【M].北京:社会科 社.2002. 学文献出版社.1999. [2】周叶中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5]林来梵.从规范到规范——规范 [3]林明.中国法制史嗍.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学的一种前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On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OUYANG Xiang--qin (Poliitcal and Public Management College,Chinese Poliitcs and Laws University, Beijing,100088,China) Abstract:On the concept of the Constitution,there are different definitions from diferent angles.The western nations set out the definitions from the angles of consittution contents,form and class essence.In ht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we emphasized it as a political too1.After new China was estabHshed, we emphasized its class and political features.In the 1990s.its contents were paid more attention.At present,the definition of constitution should be emphasized by the characteristic and feasibility. Key words:constitution;concept;definiiton ’ 责任编辑:郑秀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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