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员调配
第一条 部门内涉及不同岗位的人员调整,由部门填写《岗位、编制及人员调整申请表》,报分管总裁批准,并由部门在调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条 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由部门填写《岗位、编制及人员调整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过以下方式选择: (一) 在公司内其他部门选择合适人员; (二) 对外招聘。
在公司内其他部门选择时,需要经被选择人员所在部门、用人部门、项目经理三方同意,公司总裁批准。如果被选择人员离开原部门导致原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调整至重要岗位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按照合规手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非由部门提出的人员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强制休假、岗位轮调、部门撤并等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报总经理批准。
岗位、编制及人员调整申请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调整类别 岗位 编制 人员 调整项目 □ 增加岗位 □ 减少岗位 □ 岗位职责调整 □ 增加编制 □ 减少编制 □ 增加人员 □ 减少人员 □ 变更人员岗位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人力资源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调整内容 项目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