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评标标准和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因评标办法和项目特点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标标准和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1. 最低投标价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这种评标办法下,价格是决定中标的最重要因素。
2. 综合评估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这种评标办法下,除了价格因素外,技术、质量、信誉等也是评估的重要因素。
3.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如果投标人不满足这些要求,将无法成为中标人。
4. 综合评价标准:在综合评估法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也是决定中标的重要因素。这些标准可能包括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
5. 履约能力: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会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招标人会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一些情况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