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定制加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设备定制加工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制加工设备
定制设备名称 规格 单价(含税) 数量 总价(含税)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17%) ¥ 第二条 总价
1、本合同的总价包含工时费、硬件成本、软件开发费、软件使用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产品知识产权转让费、包装费、运输费、售后技术支持和维护费等。甲方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研制过程中甲方需求发生非实质性变化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变更,并无权要求甲方就该变更支付费用。
3、乙方应提供定制设备关键、易损件的备品备件: / ,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
第三条 质量与技术要求
1、在任何情况下,采购设备的质量都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情况下以高标准者为准,并且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2、技术要求: 符合 《 》的约定;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设计需求和实际情况采用相关技术完成甲方所需项目设计和开发;项目的设计和开发中的各项技术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性能指标应具有安全性、规范性、灵活性及扩展性 。
3、质量要求:具体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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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交付与培训
1、定制设备及相关文档应于合同签订且支付预付款后 周(含节假日)交付给甲方。乙方应以实物[合同约定的专用测试设备和相关文档(按甲方提供的档案清单)]方式交付。
2、 乙方应负责将交付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始完成交货。
3、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为:指定地点。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1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设备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卸货并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提出的需求变更造成的工期延长,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尽快尽早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7、乙方有义务在开发过程中和项目验收合格后,派出参加该项目的开发人员为甲方提供对该项目日常维护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的培训。培训地点为甲方公司内。截止售后服务期满,甲方提出培训要求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培训;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培训的,甲方可以酌情减少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付款采用本款 项:
A乙方于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合同款10%的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定制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80%合同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满 1年支付余下10%合同款; B定制设备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C定制设备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90%合同款,定制设备验收合格后满 年支付余下10%合同款。
2、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减。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税务。
第六条 设备验收
1、 验收步骤:⑴ 乙方提交功能,并按约定交付定制设备;⑵ 甲方验收功能,并提出反馈信息;⑶ 如
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反馈信息对软件产品做出修改;⑷ 乙方按交付清单提交全部项目文档。甲方验收合格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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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将产品退回乙方或拒收产品,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修理或重做,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
3、因乙方迟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或定制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第七条 保修期
1. 定制设备的保修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应于保修期内提供售后服务的保障,包括
免费上门的维修与更换,以及关于定制设备的免费咨询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修复。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提供有偿维修。
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天,承担合同总金额0.3%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若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甲方请第三方代为维修产生的费用、甲方实现权利的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定制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维修人员差旅
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于保修期外,必须提供甲方合理价格的维修服务。
5、如果因为乙方提供设备质量或设计等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保修期内对设备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且更换或修理后设备剩余保修期不足4个月的,该被更换或修理零部件的保修期延长到4个月。 第 合同解除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迟延交付10日以上(交付设备不合格视为迟延交付); 1.2、在验收期内,3次(含)以上验收不合格的; 1.3、在保修期内,乙方迟延修复5天(含)以上的; 1.4、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法修复 的;
1.5、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 甲方依本条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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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已收货款总额的2倍。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5天内自行运回,逾期则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5/天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30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乙方对此不存在异议。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如遇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中止合同,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该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如数返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款项。 2、如遇甲方在执行过程中单方面中止合同,则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3、合同在顺利执行的情况下,以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且没有纠纷,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4、合同终止后,本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和售后技术支持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为甲方所设计和开发的项目的知识产权(指所有技术方案和项目开发文档)归甲方所有。 2、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档的知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或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罢工、大规模自然灾害、瘟疫发生、战争、等事由,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因而导致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对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有义务即刻向对方书面通知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随附有关部门或其它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协商有关继续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全部解除本合同的事宜。
第十二条 信息保密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甲方的资料、情报、计划或其它相关信息时,不得出售或出借或以任何其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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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泄露或交付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且有义务使有关的任何员工同样负保密的义务;乙方也不得利用信息对于甲方做出任何不利的行为。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事先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侵权处理
1. 乙方担保定制设备没有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
2. 甲方因定制设备受第三方主张前项的侵害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请求乙方更改或替换定制设
备至无侵害的状态,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相关鉴定费、 诉讼费、仲裁费、和解金及判决之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 联系地址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寄往: 。 2. 甲方按照本合同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寄往: 。
3. 任一方如需修改上述地址,应于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送往前述联系地址的通知仍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它
1. 本合同内的标题仅为表述便利所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将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变更本合同书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 本合同包括正文和附件,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相冲突的,依本合同为准。
4. 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不得让与或移转于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行使。 5. 若本合同的某个条款因法律规定或某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应认定该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不存在,但该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6.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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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盖章:
日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