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论文:浅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
[摘 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因而在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存在许多模糊之处。本文在简述两者联系的同时,主要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折旧
21世纪将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对外开放、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给我国企业提出新的课题;如在会计核算中传统的计提折旧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在新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内容。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同时两者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下面简单分析一下他们二者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其实质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设置累计折旧的目的在于准确核定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累计的价值转移,以求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
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并非经常发生,统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不可缺少的调剂师,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对资产减值情况反映不及时的缺陷,适应了科技高速发展、资产更新换代加快的现实要求。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中的可收回金额难于确定,易造成准确率下降,甚至产生借用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为此,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设置合理评价标准、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等途径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财政部 [2]《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