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0-00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召开地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黄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有16人,持有或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70310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
2、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陈灏康、周泽军、刘学信、罗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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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祥、马庭林等9名董事、江蔚波、金之达等2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周思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采用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关于选举6名非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黄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2《关于选举冯克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3《关于选举汪省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4《关于选举陈灏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5《关于选举周泽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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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1.6《关于选举刘学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关于选举3名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林万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2《关于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3《关于选举马庭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关于选举张宏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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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关于选举周立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3、《关于选举郭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上述监事中,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由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中国于2010年8月26日发布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8元。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35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4000万元,每股溢价部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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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共十九条。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
(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七章六十九条。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条。
表决结果:同意票7770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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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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