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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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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供借鉴

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供借鉴仅供参考为认真贯彻落实就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的工作批示精神,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住建局从7月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镇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气瓶充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项行动组织情况

成立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小组,由担任组长,分管副担任副组长,市政公用股、城乡建设股、城监队等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管理股。

2.对县内配气站、撬装柜、液化气充装站、换瓶点等高危场所的防火防爆设施、报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

4.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清单制管理,形成“照单履职、按单办事、依单考核、以单追责”的机制。

(三)存在问题

1.部分餐饮店负责人安全知识淡薄,不重视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重要性,未安装或将报警器探头随意设置,使报警器不能正常工作。

2.部分大中型餐馆消防管理不到位,灭火器无专人管理,存在压力不足、取用不便、放置隐蔽等情况。

3.液化气配送点气瓶出入库台账不完善。

4.部分户外管道锈蚀,压力表到期未及时校验。 (四)处理情况

1.对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整改,由当地负责监督,拒绝或逾期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2.督促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

3.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建立压力设备校验记录表。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督促供气企业加强对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入户安全检查。由各镇继续深入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现象,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检查情况,形成长效机制。

(三)我局将完善推广安全清单制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落实。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细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督促全系统各项工作责任落实,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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