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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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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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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保障建委信息系统升级(新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和建委自行调整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综合部负责向市信息办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

第五条项目开发单位于项目完成后1 个月内,向信息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且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表》(详见附表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壹)软件测试方案。 (二)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他关联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壹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他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且形成测评方案: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三级及之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经过初步验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初验,且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开展初步总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督促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且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且签字。测试过程中,项目开发单位应当配合需求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

(壹)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二)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三)信息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四)信息系统是否易于操作,且具较好的容错性。 第项目开发单位按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测试意见对信

息系统进行调整,且再次开展信息

系统使用测试。对于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项目开发单位仍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 测评。

第九条于项目满足项目合同约定、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测试、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后,项目

负责人应当组织主管领导、系统使用者代表、安全管理员、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以

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关联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通

过初验后,对于初验中遗留的问题,开发单位要做好遗留问题记录且于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调 整。

第三章系统试运行

第十条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需求单位应当确定

试运行范围、设定试运行目标,制定各方协调机制和试运行计划,组织关联的业务人

员开展试运行。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系统维护方案、培训计划和培训课件。

第十壹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进行系统试运行环境准备,部署信息系统,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

用培训,于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情况开展 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协助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重点验证于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

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和存储要求,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项问题予以记录且提出系统

改进意见,形成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且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

统性能。项目建设单位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达到试运行目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系统试运行总结会,项目需求单位单

位、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通过试运行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各方准备竣工验收关联材料。包括:

(壹)项目负责人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 、立项批复。 2 、招投标文件。 3 、项目合同。 4、系统使用测试意见。 5、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6、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 7 、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8 、其他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的材料。 (二)项目开发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 、需求规格说明书。 2 、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3 、项目建设总结方案。 4 、软件测试方案。 5、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6、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7 、其他和项目开发单位有关的材料。 (三)监理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 、项目监理总结方案。

2 、其他和监理单位有关的材料。 (四)共同编写的验收材料: 1 、项目总结方案和初步决算方案。

2、修改后的至少俩年的信息系统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当界定保修的内容,

明确开发单位的保修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俩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方式、保修响应时间以及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壹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关联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壹)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测试结果审查: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方案、监理单

位出具的监理方案等进行审查;

(四)技术文档检查:对项目开发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

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方案提交后,即进入项目验收程序。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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