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白高速公路SHTJ-4合同段隧道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为增强隧道施工技术及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项目形象,现结合十白指挥部有关精神及我项目隧道施工的现状,特制定湖北十白四合同段《隧道施工管理办法》:
1、各施工作业队作为施工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中因不按技术交底,技术规范等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对项目部负全部责任。各施工队队长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依据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要求及项目部技术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3、在隧道施工中,对因不按项目部技术交底内容、工序等进行施工造成停工、返工(监理指令、违约罚款),指挥部书面通报等的施工队伍,由施工队伍自行承担相关罚款,项目部一并追加施工队伍5000元罚款。 4、在隧道施工中,对因不按项目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导致业主及监理罚款的施工单位,除接受业主及监理处罚外,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5、对因不按技术规范及技术交底内容施工造成返工的,按返工损失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另罚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200元,施工员、质检员各100元。
6、未经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同意,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减少施工用料。
(1)喷射砼厚度不够,发现一次罚施工队伍2000元;
(2)喷射砼填塞不合格材料,发现一次,罚施工队伍5000元的罚款;
(3)减少小导管、管棚、锚杆、系统锚杆、超前锚杆、钢拱架材料等用量,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伍5000元的罚款;
(4)锚杆不注浆,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伍2000元的罚款;
(5)超前小导管、管棚不注浆,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伍2000元的罚款;
(6)洞内止、排水设施、仰拱厚度、二衬厚度不按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罚施工队伍5000元的罚款;
(7)其余情况,将视其不同情节,处以2000 ~10000元罚款。
7、无论何种原因,某一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施工规范、项目部技术交底内容不符等情况时,未经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否则将对该施工队伍处以2000元罚款。
8、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材料问题、施工干扰等原因造成施工作业中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否则将视其影响,给予施工队伍处罚2000元。
9、未经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或工区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停工、被停工(包括业主、监理、项目部)后擅自开工,对施工队伍处以2000元罚款。 10、对因施工队伍测量放样漏放、错放等不准确原因,造成返工处理、停工,影响后续施工的,对施工队伍处以3000元罚款。
11、月度考评中,施工队伍质量考核平均分达90分以上时,奖励施工队伍5000元。
13、砼浇筑,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等施工作业参照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14、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