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甲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南畔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因6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项目需要临时占用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南畔村村东进村道路南侧土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占地位置:南畔村村东进村道路南侧土地。
2、数量: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共占用土地25.5亩,(大写:拾伍点陆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3、补偿标准:甲方按每年1000元/亩的标准付给乙方临时占地费用,青苗补偿费按每年600元/亩支付。
4、甲方占地时限: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5年10月1日止。 5、依据以上占地数量及补偿标准:青苗补偿15300元/年,临时用地补偿25500元/年,补偿费用合计40800元/年 (大写:肆万零捌佰圆整)。
6、付款方式:新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支付本年度补偿款;其余年度以第一次付款月份作为付款时间。 7、双方权利及义务
①、 在土地占用期,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②、 土地使用期满后,由甲方负责恢复土地原状。
③、 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施工事故,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合同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进行复耕,达到可耕种条件。 9、本合同约定补偿期限为5年,到期可以续签合同。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南畔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