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经济高增长的着力点 ——提高工资在企业收入中的比重
今年,在一片声的“下行预期”声中,把指导性经济发展计划的增长速度下调为7%,而实际上,仍有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担忧即使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也很难达到。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6.8%,而把引领世界经济增长的期望转向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中国的印度。本人认为,中国仍处在发展初期阶段,内在的增长动力和外在的增长需要都还没到“下行”的时候,根本不必这么紧张,更不要悲观。
日本的经济基础够强劲吧,它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还保持了十几年的两位数增长。在我国采取紧缩的1993-1996年间,我带着高增长与高通胀的“两难”问题访问了日本,向曾经担任首相府首席经济顾问的日本经济学家小林实先生请教。小林实对我说:“日本保持高增长的做法有两条,一是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使日元升值,实现了国民收入倍增;二是建立了‘刹车’机制,就是说对高增长可能伴生的通货膨胀采取预先防范的措施,一旦需求旺盛、通胀来临,就采取抽紧银根的‘刹车’办法,使经济增长‘伤筋动骨’”。之后,我请小林实先生来华,在国家大会议室做了一个专题报告,讲的就是这个话题。诚然,高增长与高通胀是经济发达国家都遇到过的问题,因此他们的伴生似乎成为一种规律,而在学者和都没有把握宏观的恰当方法时,为治理通胀而压缩货币供给,结果使经济循环的正常货币供给都收到阻碍,其损失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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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本身的影响更大。对此,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梅耶在《货币银行学》一书中指出,通胀往往是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局部脱节造成的,并不一定带有全局的性质,需要调整的是投资结构而不是整体货币供给。美国为了治理30年代的通胀,使经济规模收缩了30%。托马斯·梅耶和小林实的观点至今仍可为我国借鉴。
那么,中国还能保持高增长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分清客观存在的增长动力与主观追求高增长指标的区别。
中国经济总量发展成世界第二经济体后,和经济学界都认为要扭转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稳健的”中高速增长,并认为这是一个“新常态”的转变。似乎,中国经济增长不可能再有7%以上的表现了。本人参加工作后,从农村、工厂、经济管理机关、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一直到机关,一路走来,手指一直掐着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脉搏,感到我国内在的经济增长动力还有很大潜力,如果这个潜力是客观存在的,国家就不应压抑它的作用,而是要尽快把这种潜力释放出来。毕竟,快些发展、早些富强,是我国利用“和平发展的主流”的国际环境,争取经济建设的最大成效。
而盲目追求增长速度,甚至人为拔高增长速度,必然违反经济发展规律,是不能持久的。长期以来,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许多地方采取压指标、重复建设、低价出口等方式(出厂价与生产价格有一个负差),而统计增加值时采用不变价格的生产价格,我认为这种统计方法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有误导宏观经济的问题),确实使经济增长速度高于符合经济规律的增长速度,甚至用虚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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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速度”替换“统计增长速度”。这种盲目追求高增长带来的能耗高、污染多、产能过剩和违法行政等问题,使国家走了一些弯路。当我们认识到追求高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后,一种压抑经济增长速度的意识又蔓延到各级和学术界。
“让”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而不是压抑可能的高增长,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仍处在世界中下等水平,必须加快经济发展。衡量经济发展水平,不是用经济总量,而是用人均水平。因此,达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切不可忘乎所以。因为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水平低,与发达国家差距大的不是一星半点,不加快发展,怎么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因此,广大老百姓要求快点过上与、澳门和的老百姓一样的生活,有什么不合理的?从劳动时间、劳动负荷和劳动技能等方面比较,内地劳动者付出等量的劳动,取得的收入和实现的生活标准相对偏少,难怪富士康之类的台商不管青年失业率有12%之高,跑来转展几地找劳动成本低的地方设厂。党和国家实行“以人为本”的国策,应该给广大老百姓更多的福祉吧?那么,就得尽快使6000万贫困人口脱贫,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增加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这些“增加”,其源泉就来自经济增长。
二是把经济增长从“投资拉动型”转向“消费推进型”。建国65年来,我国大多数时间是处于投资拉动型的增长状态下——除了没钱投资的那些年。而工业体系基本完整、高新技术产业有了一定基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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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相对减弱,而且还出现了需求不足的现象。对此,我在1996年给写报告,建议重视马克思所说的“消费直接是生产”的理论阐述,并且提出“重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观点(见本人所著《宏观论》,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可是,一个建议要被接受,需经过许多“门槛”,所以直到10多年后,才想起“启动内需”的法子,要是没发生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国货卖不出去,可能还是没有人重视消费对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长中,消费的贡献率是60%,于是以此证明经济发展仍处在合理的区间。事实上,按照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60%的消费贡献率还是很低的。我国长期实行高积累,那时的积累集中在国家财政手里,因此尽管老百姓的即时消费少了,还有国家代表人民积累的长期利益。而现在,我国的投资有了根本的转变,投资主体是企业,而且主要的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企业赚了钱,或继续追加投资,或存钱生息,部分地或大量地脱离了消费领域,而劳动者的消费能力没有像经济增长那样同步地增长(2014年全国GDP增长7.4%,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6.8%),这就压抑了消费本应有的促进增长的作用。
三是调整初次分配结构,实现劳动力的合理价值。消费虽然对实现经济循环有保证作用,但消费能力由分配比例决定着,分配不合理,消费也不可能正常实现,非但再生产循环受阻,扩大再生产也难实现。按照市场经济长期形成的分配关系,劳动和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其利用都是遵循边际生产力原理,其分配也要符合边际生产力原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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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道格拉斯和数学家柯布于1934年依据30余年的制造业数据编制了生产函数,所得出的资本与劳动对收入的贡献率是25%对75%,把这一结果称作资本与劳动结合的“一服”最佳比例,在生产力的搭配中是如此,在收入的分配中也是如此,因为这是他们利用美国制造业的实际数据计算出的结果。有经济学家说,这一比例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已经形成一种约定俗称的规则,被企业遵从着。既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领域里能遵从25对75的这一分配规则,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道不也应该遵从这一规则吗?从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切身利益这一基本点出发,我国的分配比例还应该向劳动者倾斜,只不过为了经济快速增长,适当约束这种倾斜而取得快速积累,短期内也是可行的。不幸的是,我国的初次分配领域里,劳动的所得和资本的所得一直处于不合理、甚至极不合理的情况:劳动者的收入总和占不到60%,而企业的收入超过了40%。如果说企业负担这向国家的纳税责任,而职工收入因达不到起征点而不纳税,那么即使让职工缴纳8%的个人所得税,其税后收入仍应占到69%,而企业在保证25%税后利润和缴纳25%的所得税时,初次分配最多应得31%。对比之后的结论是,职工所得少了9个百分点,企业多了9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中,这9个点的缺额大致是2万多亿,相当于每个职工少拿了大几千元的收入。如果增加了这9个点的职工收入,第二产业能消费的基金就增加15%,能为整个经济增长多贡献6.3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是10%甚至更高。考察企业普遍存在的延长工作时间,假日不发加班费,节日少发加班费的问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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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欠职工的收入还有不少,把这块应该消费而不是积累的资金投入消费领域,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会更大。
四是国家必须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2004年,国家要为企业减税的时候,国家税务局征求过我的意见(因为1985年实行的33%的所得税率就是采纳我用《财政模型》计算的结果制定的),我建议把税率由33%减少到25%。但当时我没有考虑减税的这8个点的收入如何分配,没有相应建议国家制定一道法令,把减掉的8个点的税金向职工倾斜,因此这次减税后的9年,大大地“肥”了企业而亏了职工。基于这种情况,我在2011年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时提出建议:加紧纠正分配领域的不合理偏差,大幅度地提高职工收入比例,增加职工收入。如果这样做了,消费不是能成为促成经济增长的一股强劲力量吗?我提交这个建议后,国家十分重视,但我向全国总工会建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调查、监督时,却“热脸贴了个冷屁股”,根本没人搭茬。这样的总工会还是代表工人利益的吗?几年过去了,正是由于没有纠正初次分配的偏差,仅仅提高了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而没有从根本上理顺职工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全社会才缺失了几万亿的消费基金,造成经济增长逐渐减弱,表现出“下行”的苗头,和学界对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失去了信心。
五是增加了消费基金,不会削弱经济增长的后劲。在生产函数里,收入来源有三个要素,一是劳动,二是生产资料、三是生产技术。经济增长的后劲也由这三种因素起作用,缺一不可。因此,为了扩大再生产,不能单纯增加生产设备和采用高科技,不提高职工的工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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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使用技术水平高的职工,也无法实现装备和技术的功效。因为职工的收入里,包括生存资料、发展资料和享乐资料,通过竞争机制实行差别工资,从而提高职工收入的总体水平,职工提高文化技能的积极性才会显著提高。
六是加强对企业收入的审计。现在的审计工作,偏重于企业纳税审计,如果照章纳税了,就算守法企业,而对于企业内部的分配,尤其是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法执行情况,却很少过问。企业股东收入得多了,其个人所需要的消费总是有限的,因此公司利润对消费的贡献不像职工工资对消费的贡献来得直接。
七是保持经济结构的合理性。当前,人们都认为提高第三产业比重是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方向,而我却不这么认为。从产业梯次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服务业是一、二次产业消费的对象。尽管第三产业也创造价值,但是离开一、二产业收入的消费基金,第三产业是无法实现其价值,第三产业的从业者也挣不到收入。因此,在宏观经济指导上,我们应该分清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业的区别,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出口,实实在在地为增加GDP作贡献,另一方面增加职工工资,从而增加国内服务业的产值,实现第三产业的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在的监督下,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收入中的比重,增加居民消费,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这样做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动力会更强,保持较长时间的高速增长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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