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综合评价报告
(2010年第3季度)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十一月
一、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手工比对监测情况
2010年度石家庄市被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共计125家,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19家,单纯废水污染源76家,单纯废气污染源25家,废水与废气污染源5家。
81家国控废水污染源(包括废水与废气企业)中已安装、联网并完成验收的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共78台;1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安装、联网并完成验收的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共38台;30家国控废气污染源中已安装、联网并完成验收的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共67台。
本季度实际监测比对情况为:比对46家废水污染源的51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18家污水处理厂的36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12家废气重点污染源的19台在线监测设备,比对2家废水、废气重点源2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1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未进行比对情况为: 9家企业废水零排放,14家企业已关闭,1家企业已破产,3家企业长期停产,1家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1家企业仪器故障未比对,1家企业监测平台不符合规范未比对,6家废气污染源由省站负责比对监测,11家企业因季节性停产,设备停运。
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依据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1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1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1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1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15、《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JJG711-1990)
三、审核机构及责任部门
为做好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和机构设置实际情况,本年度第三季度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四、审核程序
1、收集企业自查报告:全市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务必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自查报告报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2、收集比对监测报告: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汇总报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向相应企业抄送比对监测报告(表)一份。
3、收集企业联网证明及联网传输率: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出具联网证明及本季度联网传输率,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联网传输率汇总报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4、收集现场核查报告:由市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人员每季度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和现场审核评分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核查报告汇总报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报告一式三份。
5、组织评审: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自查报告、比对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20工作日内,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市局污控处、总量办等办公室成
员组成考核小组,召开集中审核会,完成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评审,填写得出初步评审结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示,确定评审结果。 6、发放合格标志:由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每季度评审通过的企业发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 五、审查材料 1、 比对监测报告(一式三份) 2、 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3、 现场核查表(一式三份) 4、 现场审核评分表(一式三份) 六、综合评审 根据我市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及手工比对实际考评结果,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方法,我市第三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汇总表1。结果表明,通过审核及基本通过审核企业共计63家,审核通过的废水自动监测设备73台,废气自动监测设备17台。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审核通过率为82.95%,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审核通过率为80.95%。通过审核、基本通过审核及不合格企业名单见表2~表4。 表1 第三季度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汇总表 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 基本通过审核 不合格 合计 废水 11 42 14 66 企业数量 废气 3 6 4 12 废水+废气 0 2 0 3 设备数量 废水 废气 14 4 59 13 15 4 88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