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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加工制作合同书

来源:尔游网

生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方与委托方就肉制品委托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 。

2、委托方提供牛羊屠宰加工原料、牛羊肉原料及包材,生产方 负责生产加工。

3、委托方应保证原料及包材符合加工生产要求,并提供原材料及包材合法的检疫手续及相关的其它证明。如原料或包材出现质量问题,生产方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双方商量解决方案。

4、起订量不少于3000公斤生羊牛肉/每批次,牛肉熟制品不少于1000公斤/每批次。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5.1委托方在加工前十五天通知生产方,以便生产方制定生产计划。双方确定订单及交货时间后委托方以加工通知单形式发给生产方。

5.2交货地点: 。

六、产品质量及验收:

6.1执行国家标准,在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执行加工方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2委托方所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

6.3委托方收到加工方产品时,对品种、规格、包装要当场进行验收,保证所交的货物为委托方的原材料所加工,并核兑数量,每批产品必须带有出厂检验报告。

6.4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实际交货重量与订单有不超过正负5%的误差,属正常情况并以实际重量结算(原材料出现问题如原料肉水份含量过高、原料肉不规范等问题按实际情况双方商量的结果为标准)。

七、羊肉干加工取费标准:

牛肉熟制品代加工22元/公斤(成品料数量计算)。

牛羊屠宰及加工费用:牛屠宰每头200元,羊屠宰每只80元,牛羊肉分割包装加工3元/公斤。

八、订单、结算方式、发货:

8.1委托方接到加工方发货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尾款全部结清。

九、合同期限: 。

十、产品运输破损及不合格处理:

委托方依据技术标准负责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破损、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应妥为保管,通过照相或摄像的方式记录,在收货后2天内向加工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确认属加工方问题,加工方负责调换货并承担产生的运费。逾期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提供证据的视为委托方无异议。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1.2双方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订货。加工方提供的报价单经委托方确认签字盖章,也可以订货作为协议的一部分生效(传真件有效),并遵照合同条款执行。

加工方: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加工方(签章或签字): __________委托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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