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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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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土方开挖 施工作业的控制措施

1、雨季开挖沟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沟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2、土方施工前,必须有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必须对场地内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管道、电缆及高压水管等的情况调查清楚。在特殊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设专人负责进行控制和管理。

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在沟槽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按方案要求定期对沟槽边坡及周边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连续的变形监测,如变形量过大,应立即同甲方、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5、沟槽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沟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沟槽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6、沟槽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时,由上而下,逐层开挖,禁止掏洞开挖。

7、基坑边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跨槽过桥应有牢固可靠的桥板和扶手栏杆,夜间必须有照明。

8、开挖较深的基坑(槽)时,应有护坡。坑边一般不准放物料, 如确有必须,则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堆放高度、重量和到坑边的距离。沟槽边1米以内严禁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9、用挖土机施工时,在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禁止人员作业。且应至少保留0.3m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10、如发现土坡松动、渗水、地面开裂,即应暂停施工,撒退工人,必要时立即进行回填,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研究处理后方可开工。

1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13、滑坡地段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坑开挖应分段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做好这一段的挡土墙。

14、湿土地区开挖时,相邻沟槽开挖时,要先深后浅,并要及时做好基础。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后的基土不许受烈日暴晒或水浸泡。 16、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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