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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勘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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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勘探规范

篇一:地震勘探规范 地震勘探规范

5.2 地震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 5.2.1低(降)速带的测定

5.2.1.1小折射: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长度应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10倍。 选 择检波点距时,低速层、降速层和高速层至少均应有3 道控制。

5.2.1.2微测井:每个速度分层至少有3个观测点,在速度变化的拐点附近应加密观测。井口观测点(或激发点)离井口位置应不大于1m。 5.2.2干扰波调查

一般可采用单个检波器和小道距连续追踪的方式进行观测,宽频带接收。追踪干涉波应有足够的长度,并能求出各组干扰波的主要参数。 5.2.3环境噪声观测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试验工作

5.2.4.1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2.4.5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 二维地震数据采集 5.3.1 采集参数的选择 5.3.1.1激发条件:

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观测系统:

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5.3.2.1仪器站工作: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

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5.3.2.2放线工作:

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激发工作;

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

1ms。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地震钻井(炮孔)工作:

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的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 (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 三维地震数据采集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5.1~5.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

5.4.1 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

5.4.2 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 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且应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 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编号不得重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5.4.7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定、登录。 5.5 多波地震勘探数据采集 5.5.1激发

激发横波(s波)可采用振动型水平可控震源、炸药震源和冲击型机械震源。

5.5.1.1水平可控震源激发s波时,振动器的底板应呈锥形,并与地面有良好的耦合。

5.5.1.2炸药震源激发s波时,可采用单井或三排井激发。若采用三排井激发时,应采用导向延迟爆炸技术,中间排爆炸并的药量要适当,左右或前后两排井距中间排井的距离应大于中间排井爆炸所形成的破坏圈半径。

5.5.1.3用冲击型机械震源激发s波时,如撞击地表浅坑的垂直壁,撞击面积要合适,且宜在中等湿度的土壤中撞击;如撞击嵌入地下的钢垫板,钢垫板爪齿嵌入地下的深度应经试验确定。

5.5.1.4应通过改变震源的激发方向,并使用计算机处理来合成P波震源、SV波震源、SH波震源。 5.5.2 接收

5.5.2.1应采用三分量或两分量检波器接收,检波器灵敏轴方向应与震源方向匹 配,并严格定向。检波器应挖坑埋置,并呈水平状态。

5.5.2.2宜采用三分量检波器进行波场特征调查,以选择s波、转换波最佳接收地段和观测方式,最大限度地削弱面波、声波等干扰,增强有效波能量。

5.5.2.3波场分离宜在现场进行,以检查s波、转换波、纵波(p波)、干扰波的情况。

5.5.2.4应采集区内p波与s波的静校正数据。

5.5.2.5使用一台(或双台)地震仪器记录多分量信息时,同类波的各个接收道各种因素应一致,仪器与检波器连接的排序应固定。

5.6 折射波法地震数据采集

5.6.1采用相遇、追逐观测系统或共深度面元折射法进行观测。

5.6.2要求记录背景平静,能在初至区或续至区清晰地记录主要目的层的折射波。

5.6.3炮点应布置在桩号位置上。如遇障碍物移动炮点位置时,应在班报上注明。

5.7 垂直地震剖面法(VSP)数据采集

5.7.1选择波形重复性好的震源类型,并保持激发条件稳定。激发参数应试验确定。

5.7.2观测方式、观测段范围和观测点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确定。观测点距应同时满足空间采样定理。

5.7.3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1/8;非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井深。

5.7.4采用三分量检波器接收。

5.7.5在整个观测段中,一般每200m选择一个试验点,以验证激发因素和仪器因素等是否合适。试验点可作为校核检查点,校核检查点总数应不少于全部观测点的10%。 篇二: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范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维地震勘探设计的编写、野外施工、资料质量控制、原始资料整理及资料质量的检验与评价等项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物探专业陆上二维地震勘探资料采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 5171-93石油物探测量规范

SY 5857-93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SY 5868-93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6052-1994地震勘探资料采集现场处理质量监控 SY/T 5927-94石油物探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3地震勘探阶段划分及设计 3.1 地震勘探阶段及要求 3.1.1 地震概查

在其他物探、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地震概查,完成以下任务:

a)了解基岩的起伏及其埋藏深度;

b)划分坳陷和隆起,了解区域构造特征及主要断裂分布; c)建立与划分地震地层层序,了解各套地层的沉积厚度和特征;

d)结合其他资料进行盆地资源评价·提供参数井井位。 3.1.2地震普查

在前期勘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地震普查,结合钻井及其他资料完成以下任务:

a)查明坳陷内凹陷、凸起分布和构造特征,基本搞清沉积岩的地层分布、厚度及其变化,查明主要断裂分布:

b)划分二级构造带或发现局部构造,并了解其形态、范围及主要目的层段的分布和厚度变化:

c)初步划分时间地层单元,通过区域地震地层学的研究,作出各地质时代地层单元岩相图,并提供早期油、气资源预测资料: d)综合评价二级构造带,选出有利二级构造带或局部圈闭,并提出预探井井位。 3.1.3地震详查

在早期油、气资源预测和综合评价的有利地区进行地震详查,与其他工作配合完成以下任务:

a)查明有利二级构造带的形态、空间分布。构造发育史及其周边关系:

b)利用地震信息,结合其他资料研究生、储油层的分布和厚度变化,指出有利地带:

c)综合评价二级构造带,指出有利的断块、潜山或构造;

d)寻找非构造圈闭油、气藏:

e)进行圈闭评价,指出有利的断块,潜山和构造,提出评价井井位方案。 3.1.4地震精查

配合油田开发开展油藏描述工作完成以下任务 a)提供油、气藏顶面构造图;

b):充分利用地震信息·结合钻井、测井及其他资料,预测储集层物性及其横向变化,预测油气藏分布范围和储量; c)研究地层尖灭、超覆等非构造圈闭的油、气藏。 3.2地震勘探设计 3.

2.1 总体设计书

a)由地调处(物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甲方项目管理负责人组织编写;

b)主要内容包括:工区范围、地质任务、测线布置方案、队伍部署与队型、工作量与施工期限、技术和质量要求、资料处理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图件与期限、HSE目标与要求、成本预测。

3.2.2分区技术设计书

a)由施工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或地区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

b)在踏勘工区和消化已有资料之后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地震队的工区位置、概况、地震地质条件、地质任务、测线布置,工作量、队型、试验方案、施工方法及参数论证,质量要求; c)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野外施工、资料处理、资料解释的要求;

d)提出野外施工、完成资料处理和解释及提交总结报告的期限;

e)提出HSE的目标和要求,拟定实施的措施。 3.2.3施工设计书

a)由地震队队长负责组织编写;

b)在收集与分析本工区有关的资料并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地震地质条件编写施工设计; c)主要内容包括:工区概况和地震地质条件、地质任务、试验和施工方案、质量要求、确定附加段长度。设计工作量、进度安排和完成工作任务及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 d)制定落实HSE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3地震测线布置原则

a)根据地质任务,对全区进行整体规划;

b)测线布置任务明确,针对性强,长度够,能控制构造形态和所要研究的地质对象;

c)主测线方向原则上要垂直构造走向,为了特殊目的,也可布置少量其他方向测线;

d)地震测线按直线施工,要精心踏勘选线,无法按直线施工时,可采取弯线施工;

e)地震测线要通过主要探井;

f)相邻工区和不同年度的地震测线要满覆盖相互联接。 3.4地震测网的密度

测网的密度根据勘探阶段、地质任务和地表情况确定,以较少的工作量取得较好的地质效果。

a)概查:主测线距大于4 km,联络测线距可大于8 km; b)普查:主测线距4 km,联络测线距4~8 km; c)详查:主测线距1~2 km,联络测线距1~4 km;

d)精查:主测线距小于l km。联络测线距小于或等于1 km。 3.5设计的审批

各类设计必须经有关人员充分论证,答辩后由编写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审批方可实施。 凡对地质任务、工区和地震测网作较大的变动时,须经局一级批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下达变更通知方可实施。局部测线的调整,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同意,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备案。 3.6各类设计附图的要求

3.6.1总体设计附勘探部署图,其比例尺视勘探阶段和工区大小而定,图面有主要的公路、铁路、河流、湖泊、城镇、探井井位、已做的主要测线,并以一种地球物理量的等值线或地形等高线为背景。图上标明施工队号以及测线号,图框要有坐标或经纬度,并有图例、说明、责任表和日期。

3.6.2分区技术设计附小队分区地震测线设计图,要求同3.6.1。

3.6.3施工设计附图比例尺根据勘探阶段和工区大小而定,并以主要目的层(或基底反射层)等T0图或深度构造图、地形等高线为背景。图上应详尽标出工区内探井井位、地物、高空与地下的工农业设施,地质露头和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的测线网。标出已知潜水面深度,低、降速带厚度。图框要有坐标或经纬度,有图例、说明、责任表和日期。 4野外施工要求 4.1 地震测线的实施

4.1.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测线偏移设计位置最大不超过100m。

4.1.2在遇到障碍物时

a)在获得最浅目的层前提下,采用改变观测系统的方法; b)无法变观时,按设计和SY/T 5171的要求提前偏移,但各转折段的方位角与设计测线方位角之差不得大于8°,偏移设计测线的最大垂直距离应小于l/4测线距离,或依照设计要求普、概查工作最大偏移距离小于l km。其转折点必须是激发点或接收点,转折段的长度应大于l km,并回到原测线的位置和方位上;

c)拐角大于8°时,要按两条测线施工,增加附加段,保证两直线段拐点均获得满覆盖;

d)地层倾斜时,只有在共面元道集最大时差小于l/4周期时才能采用弯曲测线施工。

4.1.3采用弯曲测线工作时,要事先选好线,测线转折方位角一般应小于30°,在测线拐弯处设置激发点或接收点,每个激发点和接收点必须实测高程和坐标,并且绘出l:10000的平面施工布置图。严重弯曲地段增加覆盖次数。

4.1.4平原地区施工的测线高程变化大于2m/km时,或在地形起伏变化的山区、沙漠地区必须实测激发点。接收点的高程,并及时提供测线的地形剖面。

4.1.5正规测线网的测线偏号顺序,两测线的间隔以公里为单位,如一条测线编号为328,相隔2km的测线编号为326或330,相平行的测线交於同一条测线时桩号应一致,桩号以米或公里为单位,例线号、桩号由西向东,自南而北递增。测线编号应反映地区、年份。例如:LF—87—3.28. LF为廊坊两字汉语拼音字头,87为年号,328为测线编号。

4.1.6不同工作年度、不同队、不同仪器、不同激发方式做同一条测线时均用统一桩号,在联接处保证满覆盖相接。 4.1.7设计测线长度系满覆盖次数长度,实测时必须向两端延伸附加段,附加段同样计算并提交测量成果。 4.1.8激发点、接收点标志要明显牢靠。

4.1.9每测完一条测线后应及时画出详细地物图和地形剖面图供施工时参考,及时交出测量成果,精度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地震野外施工。

4.1.10测量工作质量的技术要求按SY/T 5171和SY/T 5927执行。

4.2试验工作。

4.2.1 试验工作目的与内容

1)野外试验的目的是为了调查了解工区地质地球物理特征,为正确选择最佳工作方法和采集参数提供依据,以取得最好的地质效果。

b)试验内容应根据试验目的、地质目标、工区地震地质条件、以往存在的问题拟定。基本内容包括表层结构、干扰波和环境噪声调查、地层响应特征、激发因素、组合检波、仪器因素、观测系统等。 4.2.2试验方案设计

a)试验点、段要选在测线上,在不同表层、深层地震地质条件的地区设立考核点或考核线、段进行对比性试验,试验段应进行踏勘;

b)实验方案设计编写前要收集、消化以往资料,充分分析工区存在的地质和地球物理问题,调查工区表层,深层地震地质条件,并进行方法技术论证。重点试验要进行工区踏勘; c)在技术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试验方案。采集方法技术论证的作法是:在建立工区表层和地下构造模型的基础上,针对要解决的地质和地球物理问题,通过定量计算对激发因素、组合参数、观测系统、仪器因素等采集参数范围进行预测,制定试验方案。必要时要进行二次方证。

d)设计编写内容包括:试验的任务、目的;试验区的地质情况、地震工作程度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方证结果,试验方案,要求及工作量;资料处理分析项目及要求。 4.2.3试验工作要求

a)试验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因素单一; b)应按施工各项要求进行;

c)对新工区应做系统试验,全面分析试验资料,方法参数确定后能进行生产。

4.2.4试验资料现场处理

a)野外试验工作中要及时进行现场资料处理和分析;

b)要针对地质任务和试验目的制定处理内容和要求。在处理过程中,因素单一,能进行有效对比。 4.2.5试验资料的分析和总结

a)要及时对资料现场处理成果进行定量分析和剖面对比,进行二次方证,确定最佳工作方法和采集参数; b)试验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系统的试验工作要提交专门的试验总结报告,一般性试验在结束后半个月内写出试验工作小结; c)小结、总结报告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合理并附典型材料,结论应明确,并由下达任务部门组织评议答辩,验收任务完成情况、试验结果及评审报告质量。 4.3采集参数的选择

采集参数的选定以试验和二次方证结果为依据并结合对以往的资料分析和工作经验确定,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 4.3.1激发因素

a)选择井深和药量,应使激发的频带较宽,高频部分有足够能量,波形不失真,使表层滤波特性最佳,目的层弱反射有一定的信噪比;

b)井中爆炸的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选择合适的岩性,减少面波和声波干扰,使记录有较高的信噪比; c)采用可控震源激发时,扫描频带宽度要适应地层反射的响应,扫描长度、震动台次要有利于改善子波和提高信噪比。

4.3.2观测系统

a)根据空间采样的要求确定道距,要保护所需要的高频成分,防止在频率—被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道距应小于或等于最浅反射波视波长的一半。在低信噪比地区,当工区存在较强的相干噪音时,道距要小于或等于干扰波视波长的一半; b)最大炮检距的选择,要有效的压制多次波,使叠加速度有足够的精度,使动校正拉伸产生的频率畸变较小,还要考虑在接收排列内使反射系数相对稳定,应大于最深目的层深度的l/2,但不得超过其深度;

c)最小炮检距的选择要考虑最浅目的层深度;避开由震源产生的强相干噪音的干扰;使接收排列内反射系数稳定; d)覆盖次数应根据勘探阶段和研究的主要地质现象、资料品质、仪器道数、震源类型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4.3.3组合参数

选择组合参数要根据以下基础资料;

a)干扰波调查及环境噪音的分析;所选用组合方式的方向特性;要保护的最浅、最陡的目的反射层;几种组合方式实际效果的比较;

b)组合特性、组内距和基距长度要保证有效波基本不被削弱并在较宽的频带中对干扰波有较好的压制。要尽可能保护高频并具有较高的分辨率。 4.3.4仪器因素

仪器因素的选择应使仪器有较高的灵敏度和较宽的频带范围并有利于提高信噪比。 4.4野外施工技术要求

4.4.1 仪器

a)仪器按期进行月检,以日历天数计算不超过两天,具体要求按所采用的数字地震仪的技术标准执行;

b)仪器班报要逐炮认真、如实、清楚地填写,仪器班报格式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要注明空炮、空道、激发点移动、改变观测系统,排列通过村庄、河流、沟坎,特殊埋置条件以及野外记录极性等情况。可控震源要注明记录扫描讯号通道字节号; c)原始磁带及可控震源相关后的磁带均必须写明盘号、文件号、记录格式、记录密度、采样率;

d)每天开工前取得仪器日检及可控震源一致性的合格记录,每天收工后,连同监视记录一起交解释组检查并保存,每月一本装订成册保存到本施工期结束,经上级验收后销毁; e)同一工区或至少同一条测线的仪器录制因素不变;

f)使用两台仪器双站联合工作时,仪器型号、性能一致,互换性良好。放炮时由一台仪器发出指令,两台仪器同时起动; g)磁带机带速要达到出厂标准,差限±5%。磁带机奇偶校验功能必须完备,磁带记录格式不得随意改变。 4.4.2磁带

a)带头、带尾标志齐全。带头距“BOT”标志应有一定长度; b)每带磁带上有牢固的标签,上面写明地区、队号、测线号、盘号、文件号、空炮号、施工时间,这些内容要同仪器班报相吻合;

c)磁带文件头块中的有关参数应与班报的相应参数相符。间隙正确,同步码准确无遗漏。磁带上的每个文件结束后只能记一个“EOF”,每盘带结束后必须记两个“EOF\";

d)同一盘磁带只能记一条测线资料,同一条测线不能重复文件号;

e)补炮文件号必须重编,尽量补在同盘上,并在班报上注明补炮文件号及所在盘号。 4.4.3炮井钻井

篇三: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和成果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和成果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314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Y/T 5453-1996地震数据处理成果带存档记录格式 SY/T 5769陆上地震采集辅助数据格式 SY/T 629fi陆上三维地震勘探辅助数据格式 3准备工作

3.1野外原始资料的接收

送交用于数据处理的野外原始资料包括:地震数据磁带、辅助数据(仪器班报、野外静校正数据,观测系统和测囊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地震数据磁带、辅助数据应符合SY/T 5314的要求。

3.1.1地震数据磁带

接线(束)检查与接收野外磁带。野外磁带应无明显受损,磁带记录格式应符合SEG格式标准,每盘磁带标签内容应与仪器班报相吻合。磁带标签内容包括;工区、施工队号、施工日期、线(束)号、带盘号、起止文件号、记录格式、记录长度和采样率。 3.1.2辅助数据

3.1.2.1 按SY/T 6290或SY/T 5769记录的辅助数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1.2.2未接SY/T 6290或SY/T 5769记录的辅助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仪器班报:仪器班报内容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可辨,其内容应包括:工区名称、施工队号、施工日期、震源类型、仪器型号、线(束)号、文件号及地震记录采集有关参数等。采用可控震源施工的仪器班报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含有相关记录班报内容的磁带盘号、文件号、记录格式、记录长度、采样率及扫描信号参数等。

b)观测系统:观测系统正确,标注清楚。三维每束线的激发点、接收点位置平面图(图上应标注清楚测站号和每个激发点所在位置的野外文件号,特别应标注清楚可恢复性激发点的准确位置)及激发点、接收点测量坐标。

c)野外静校正数据:野外静校正数据内容齐全,能准确读取。当野外静校正数据是校正到统一基准面上的每个激发点、接收点的静校正量时,应提供静校正量“正”、“负”号的含义;当野外静校正数据不是校正到统一基准面上的每个

激发点、接收点的静校正量时,应提供激发点和接收点的高程、井深和τ值、统一基准面高程知替换速度、低降速带厚度和速度等资料。

d)测量成果:测量成果应正确无误,可准确读取,测线图应根据实测激发点和接收点的坐标绘制。 3.1.3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地震勘探部署图和施工设计图(一般比例为1:25000)、现场处理剖面、以往处理的剖面、地震剖面档案卡以及相关的地质、钻井、测量资料。 3.2处理人员准备工作

处理人员应了解施工情况:明确地质任务和处理要求. 4处理技术要求

4.1数据解编或格式转换

4.1.1将地震数据格式正确解编或转换为地震数据处理系统使用的数据格式。

4.1.2显示单炮记录,检查数据解编或格式转换的正确性。 4.1.3对于未相关的可控震源地震数据,在互相关前,显示少量单炮记录全部通道(包括辅助道所在通道)的数据,确认扫描信号所在的通道号,显示全部扫描信号,确定其可用性。 4.2观测系统定义

4.2.1激发点和接收点定义应与野外施工记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4.2.2绘制二维测线观测系统图,绘制三维观测系统激发点、接收点平面位置图.CMP面元覆盖次数图和最小、最大炮检距图,其结果应符合野外施工实际情况。

4.2.3应用线性校正或其他方法检查观测系统定义的正确性。 4.3极性规定

4.3.1若记录初至下跳(负值),称为正常极性;反之,称为反正常极性。数据处理中通常使用正常极性。

4.3.2对于没有明确提供极性信息的测线,应放大显示少许单炮记录初至,鉴定其极性。对反正常极性记录应进行反极性处理。在成果剖面标签中应标注清楚数据道的极性。

4.3.3若无特别声明,老资料重新处理,其极性应与老剖面所展示的极性相一致。 4.4弯曲测线处理

4.4.1合理选择拐点和CMP面元的位置、条带数及纵横向跨度,充分利用地震信息,使CMP面元的覆盖次数、炮检距分布尽可能均匀。

4.4.2绘制带有激发点、接收点和CMP面元条带等信息的平面位置图和CMP面元覆盖次数、炮距分布图,按4.4.1的规定检查执行情况。 4.5叠前去噪

4.5.1剔除不正常的炮、道和异常振幅值。 4.5.2压制强面波和其他噪声.

4.5.3显示部分单炮记录,对比检查去噪效果。

4.5.4噪声衰减后的地震数据,信噪比应有提高,波组特征清楚,去掉的噪声数据中无明显有效信号。 4.6振幅补偿和反褶积

4.6.1地震记录经振幅补偿处理后,浅、中、深层的能量应基本均衡,同时应消除炮间和道间明显的能量差异。

4.6.2地震记录经反褶积后应达到压缩地震子波、提高地震记录分辨率的目的。 4.7静校正

4.7.l应用野外静校正量时,应检查和核对激发点、接收点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等数据。绘制静校正量平面图,应分析其变化趋势和异常静校正值,纠正不合理的异常值。野外静校正量应用效果不好时,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静校正量计算,并与野外静校正量对比应用效果。

4.7.2剩余静校正的计算时窗应选在反射品质较好的地震层位上。剩余静校正后的剖面质量不低于剩余静校正前的剖面。剩余静校正后求取的最终静校正值,不应大于一个处理采样间隔。

4.7.3二维区块测线处理应做交点静校正闭合检查。 4.8速度分析

4.8.1二维数据速度分析点每500m一个,三维数据速度分析点网格为(500×500)m2,并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合理调整速度分析点的密度。

4.8.2速度分析点使用的CMP求和个数合理,并应尽量包含各种不同炮检距的道。切除参数正确,速度扫描范围应大于实际资料存在的速度范围。

4.8.3速度拾取应可靠,空间变化合理。要注意分辨多次波在速度谱上的表现特征,以利于衰减多次波。

4.8.4当速度谱质量差.难以确定准确速度时,应做常速扫描。

4.8.5应显示等速度剖面图、速度分析点上动校正后的CMP求和大道集和叠加剖面,以进一步检查和修改速度。 4.9倾角时差校正( DMO)

4.9.CMP角时差校正速度分析除应符合4.8的规定要求外,用于速度分析的道集应为倾角时差校正后的CMP道集。

4.9.2倾角时差校正应用的偏移孔径应根据炮检距、反射时间、动校正速度和地层倾角确定,一般小于最大炮检距的三分之二;其倾角应大于实际资料存在的最大倾角。

4.9.3倾角时差校正后的叠加剖面上的断面波、绕射以及同一部位不同倾角的反射波等的质量不低于倾角时差校正前的成像效果。

4.10水平叠加

4.10.1根据排列长度,选用合适的动校正方法。 4.10.2切除参数正确,叠加速度场合理。

4.10.3最终叠加剖面的质量优于中间过程的叠加剖面。 4.11叠后时间偏移

4.11.1做好偏移算法和速度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偏移算法和偏移速度场。

4.11.2当地层倾角较大,偏移可能产生假频时,应做地震道内插。

4.11.3偏移后的成果剖面,同相轴归位合理、断点清晰、竞空间假频及影响地震解释的画弧现象。 4.12地震属性处理

4.12.1地震属性处理包括: ——拟波阻抗反演; ——亮点剖面; ——瞬时振幅; ——瞬时频率; ——瞬时相位;

——振幅—炮检距分析(AVO)。 4.12.2资料要求。 4.12.2.1拟波阻抗转换:

a)相对振幅保持的高分辨率、高信噪比的偏移数据集。 b)经过地质解释的偏移剖面。若为二维区块测线处理,还应提供水平叠加剖面、交点和井位坐标,以便检查解释层位在交点处的闭合情况。

c) 工区内的平均速度曲线或地震测井曲线。

d) 以目的层构造图为背景的测线平面位置图。

e) 综合测井曲线和综合录井图。综合测井曲线应包含声波测井曲线和密度测井曲线。声波测井曲线和密度测井曲线应经过井径校正和环境校正,采样间隔一般在0.25m~1.OOm之间。 4.12.2.2亮点剖面、瞬时振(AVO)频率、瞬时相位处理应提供相对振幅保持处理的偏移数据集。 4.12.2.3振幅—炮检距分析(AVO): a)标明AVO研究目标区的精细解释剖面。

b)地层倾角较大时,应提供DMO后或叠前偏移后的道集。 c)做正演模型时,还应提供声波测井曲线、密度测井曲线以及工区内的VSP资料。有条件者还应提供横波测井曲线。 4.12.3技术要求。 4.12.3.1拟波阻抗转换:

a)检查地震数据和地震剖面的极性,明确地震记录极性与地下界面反射系数之间的关系。

b)合成记录与地震剖面上井旁地震道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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