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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来源:尔游网
堰口镇肖家湾村小学

教师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办法

(试 行)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依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肖家湾村小学教师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如下:

一、考核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学校每学期为每位教师确定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实施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教师的安全教育管理与队伍稳定; 2、校舍、设施安全检查与维修; 3、班级安全教育管理; 4、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与管理; 5、学生校园活动区域安全监管;

6、学生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的安全教育管理;

7、师生传染病、流行病、多发病防治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8、学生课堂、自习安全教育管理; 9、住宿生安全教育管理;

10、教师值周与节假日值班护校职责的落实; 11、师生交通、用电、消防、饮水安全教育管理; 1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3、部室安全管理; 14、安全稳定信息报送;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每学期由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对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末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依据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履职过程和效果,逐人逐项打分,14项职责每项10分,每个教师所承担职责的考核平均分为该教师的最终考核得分。

2、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得分在100分及其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100分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如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该教师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其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在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树模等方面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奖惩办法:

根据每学期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结果,学校对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奖励100元,对被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教师奖励50元,对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处罚20元,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也为不合格档次。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本《办法》经全体教师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在今后予以不断的修订、完善;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堰口镇肖家湾村小学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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