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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说是林地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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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宅基地遇到不批的情况时,首先应当向工作人员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批。-般而言,村民在具有以下情况时申请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批准:

1、村民并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却申请该村的宅基地的;

2、本村集体村民所在户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

3、村民申请的宅基地涉及农用地方面的,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却没有办理的

4、村民原来已有宅基地,却实行了出卖、出租或赠与的行为,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如果是第1项的,村民可以申请转入该村集体的户籍。如果是第2项的村民可以脱离户口。如果是第3项的,应当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证明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

2、宅基地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宅基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三、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宅基地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权利的;

3.宅基地被集体依法收回、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的,管理部都会批准申请手续,除非宅基地申请人是属于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情况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依照本条例第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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