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享有的是承包经营权,林权证在有效期内就有效。
农户或者个人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而林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林权证是农户或者个人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林权证上有承包经营期限,通常为五十年。
在经营期限内,除非发生国家征用林地等特殊情况,否则持续有效。
有林权证的土地纠纷应该根据法律相关的规定条例来处理。因森林以及林木所有权亦或者是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纠纷,依当地的县级以上亦或者是授权林业部门依法进行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来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或者是授权林业部门登记发证行为,它的本身就是基于公信力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这个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之后,非法定原因一般都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对于一些林地已经在相关部门登记并且发放林权证的,那么这片林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就依法得到了部门的确认和认可。
对于这类土地纠纷,有林权证土地的所有人可以和另一方通过协商处理,要求对方停止非法侵害。倘若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亦或者是乡(镇)等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或不愿进行调解的,则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起诉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