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时而注意非法购买专用、伪造的专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非法购买专用、伪造的专用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既构成非法购买专用、伪造的专用行为,又构成虚开专用行为、出售伪造的专用行为、非法出售专用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在处理上不作为数罪,按重罪吸收轻重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专用罪、出售伪造的专用罪、非法出售专用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后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既构成非法购买专用罪、购买伪造的专用罪,又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贪污罪等犯罪,在处理上、也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专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