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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走了当月还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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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发工资时间之前,那就只能领这个月的工资。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领工资以后,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

老人死亡后,家里人要持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手续,然后领取一次性的丧葬费。

一、老人去世后,养老金何时停止发放?

在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二、老人死亡时间如何证明呢?

唯一可以证明死亡时间的文件就是死亡证明。退休老人因病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去世的,比如老人在家中自然死亡,或是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这种情况下,家属一般都会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确认老人已经死亡,由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出具死亡证明。如果老人在家死亡以后,没有拨打120,而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上门确认不属于刑事案件死亡的,当地派出所也会为老人出具死亡证明。

三、继承人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的待遇如下:

1、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个人账户中的余额,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3、一次性抚恤金:以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老人去世后,家属一定不能着急把老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注销或者丢掉。要拿着身份证和社保卡和死亡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手续。丧葬费是打到继承人的卡上的,而老人去世时当月的工资还是在社保卡上。

四、老人死亡,家属隐瞒不报的后果

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有的家属为了多领老人的养老金,故意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或者故意晚报一个月,想多领一个月养老金。可以很明确地说,前者是一种骗保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劳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并处罚金,拒不改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后者故意多领一个月养老金的家属,在领取老人丧葬费抚恤金时,社保部门会强制要求把多领的养老金退回的,否则无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所以,退休老人去世,近亲属或继承人应遵照规定给老人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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