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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是先拘留在逮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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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拘留只是暂时的控制措施,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拘留后的30日之内,应当报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释放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这7日不能算作拘留的期限,只能算作刑事羁押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而逮捕的条件,是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证据,并且有社会危险性需要逮捕,以便继续侦查,不致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逮捕后的刑事羁押期限为二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边远、集团、流窜、面广"的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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