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或者现场拍照后,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损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之外。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4、要核实准确对方的身份
“私了”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准确核实对方的身份及一些相关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询问、观察、核对去查明:
(1)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
(2)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
(3)注意了解对方准确的住址
(4)注意驾驶证上的“单位”和“职业”
(5)注意分辩对方的驾驶人与乘车人
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注意哪些事情
能够私了解决的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形有: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查验当事各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
(二)查明事故事实,填写《协议书》事故事实(含)以上部分。
1、“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准确到分。
2、“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3、“代码”一栏,A、B分别指事故当事人。
4、“姓名、驾驶证号”一栏,填写前要与驾驶证核对。
5、“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6、“交通方式”一栏,须填写大客、大货、小客、小货、自行车、残疾摩托车、三轮车、行人等。
7、“机动车车牌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为黑色号牌的,应在车号后注明“黑牌”。
8、“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前要认真核对保险有关凭证,填写保险凭证号码,如机动车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注明“无三者险”。
9、“事故事实”一栏,须在空格线处填写A、B当事方的行驶(行走)方向,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和十六条的具体项号。在“造成”后空格处,填写车辆碰撞部位。填写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撤除事故现场。
(三)赔偿协议一栏内容的填写:
1、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协议方式,填写有关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符合该栏中第1项情形的,当事各方即签字生效。
3、当事人同意某某日将当事人B车修复,应在空格线处填写具体日期,当事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4、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符合该栏中第3项情形的,在该项的空格线处填写具体的赔偿金额(大写),并在付款情况的空格线处注明是否当场赔付。
没有《协议书》也可以,但必须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且必须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完整,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填写协议书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查验当事各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
(2)、事故时间应准确到分,事故地点要写明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事故责任填写清楚,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用大写标明,而且注明是否当场赔付。
(3)、电话要填写,确保随时可以联系到。
(4)、如果对方没有三者险或交强险,则一定要注明“无三者险或无交强险”。
(5)、填写完毕双方当事人要确认并签字。
律师认为,私了交通事故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同时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保存证据,同时有条件的还可以报保险,通知保险公司查勘。
交通事故私了对方反悔应该怎么样办
1、车祸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实践中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