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如果女方不想离婚的,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用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依法不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一、女方没有离婚女方生子能和男方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女方没离婚和别人生子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其非法同居的情形的,其男方是可以以此作为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是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离婚的,经人民调解无效后,是可以准予离婚的,也可以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的。
二、哺乳期因感情不合女方离得了婚该怎么办
哺乳期因感情不合女方能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女方认为自己和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就可以到男方所在的人民提出诉讼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男方在女方哺乳期无特殊情况的,不得提出离婚。
三、关于父子关系证明
按现行规定,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情形,如果不能用户口簿证明存在父子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在核实后依法出具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