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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加班工资等被迫拆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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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加班工资理应不能少,但现实中,通过仲裁能得到支持的几无可能。主要原因是举证难,举证烦琐,及部门为地方发展,对企业的放任有关。要想得到支持,除了有足够的证据外,还要注意几个误区。

从加班争议处理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四是对何为加班的理解。

一、怎么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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