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导致生活困难的,可请求返还彩礼;需离婚。司法解释规定。起诉女方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